# 在新加坡，未经许可被拍视频了，我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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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6
Source: 狮城新闻

“谁允许拍我的？马上删了，否则告你侵犯我肖像权！”

“我们有肖像权，你无权拍摄，马上离开！”

“你不经我同意，用了我的照片，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付我$500!”

“这是私人场所，未经同意拍摄我照片，你涉嫌违反PDPA！”

这些话是不是很熟悉？

尤其最近发生“英国钢琴家事件”之后，许多读者来问《新加坡眼》，如果在新加坡，被人拍摄了，能要求对方删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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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是咨询律师，给大家科普科普。

首先，新加坡法律中并不存在“肖像权”一说。

只要是在公共场所（例如马路上、公园里、旅游景点），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题材进行拍摄并发布，一般来说，并不犯法也不侵权。

很简单的道理，想想就知道了。如果你到了鱼尾狮公园，想拍视频或照片，游客很多，有可能一个个去问“我拍照会拍到你，请问可以吗？”

显然行不通。

因此，在公共场所不存在“你不能拍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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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公共场所拍摄的这些视频，很多事不会引起公众关注）

但是，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比如在学校里、宴会、会议、演出进行的非公开活动），而且拍摄者不是个人，而是代表公司或单位，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时进行拍摄就必须取得同意，否则，如果拍摄结果造成对被拍摄人的损失，有可能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注意了，即便是在公共场所，但是在明显划分的临时私人区域，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组屋地面层空间，有居民在办红白事。这时，原本是公共场所的空间，由于在办非公开活动，就成了临时的私人区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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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Mailer Diablo

所谓“非公开活动”，是指未经邀请或未购票不得参与的活动，通常会有明显划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就属于“非公开活动”。

在新加坡出席非公开活动时，主办方往往会以电邮或现场贴海报的方式通知：“本次活动将有人拍摄”，这就是尽了告知义务。如果不同意被拍摄的，可以不出席，或选择把自己的脸部挡起来，但无权制止现场拍摄和发布。

要注意的是，即便出席非公开活动，比如宴会或会议，公司或单位包括主办方要拍摄需要取得同意，但个人要拍摄，是无须取得同意的。例如你参加个研讨会，台上坐个专家高谈阔论，你身为个人把这个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并不违反PDPA的规定。

还有一个情况要特别注意，在参加晚宴或会议时，三两朋友在谈话或喝酒，这时主办方委派的摄影师或媒体上前拍照，如果大家一起摆pose让摄影师拍，这一举动可以被理解为默许。

那么，在新加坡街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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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有个现成的例子。前几天，新加坡时任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控上法庭。

当时，媒体上到处都是易华仁下车之后走进法庭的照片，以及他面控之后，走出法庭的照片。

这些照片都是在公共场所拍摄，因此，不违反PDPA。

甚至，他坐到车子里了，你隔着车窗拍摄，也没问题。

但是，如果他到了律所跟律师讨论，或者在他家，那么，这时就不能进去拍摄，除非有他的同意，因为这不是公共场所。

好了，说完了PDPA，我们现在说一说不归PDPA管的两个特殊情况。

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牟利，比如用在广告上，那就可能构成侵权。请注意，这里有个必要条件，就是“进行牟利”。

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是，使用他人肖像，同时配上侮辱性、恐吓性字眼，就可能构成骚扰；如果配上诽谤性内容的文字，就可能构成诽谤。

最后，我们参考一下中国的法律。

中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理论与学术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可以适用于微信、微博、自媒体中，拍摄他人肖像并利用的行为，但需强调肖像使用的必要性、公益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表现宏观场面的影像中出现的人物，该委员会认为，由于这些人物肖像具有不可避免性，一般不认定为使用其肖像。

好了，现在我们回来说说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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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被人拍摄了，怎么办？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没什么“怎么办”，什么也办不了。如果不愿被人拍摄，恐怕只能“三戴同挡“——戴帽子、戴墨镜、戴口罩，全部给挡起来，不让人拍到。

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那就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主办方已告知现场有摄影。这时，如果你仍选择出席，那就等于默许被拍摄，同样不存在“怎么办”。

情况二、主办方未告知现场有摄影。你发现有人在拍你，拍摄者是个人，不是单位不是主办方也不是媒体，那也不存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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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主办方未告知现场有摄影。你发现有人在拍你，拍摄者是单位委派或媒体，这时你可以阻止；如果对方不停止拍摄，你可以向PDPC举报。

简单说，在PDPA框架下，违法行为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在非公共场合

二、拍摄者代表单位，不是个人

三、未得对方允许或默许

希望这篇科普文章对大家有些用处，欢迎交流，欢迎转发。

ABC丨编辑

CY丨编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