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共管公寓最低居住年限延长五年 九成单位两年内只能卖给首次购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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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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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执行共管公寓条规，将屋主的最低居住年限延长五年，也就是说屋主须居住至少十年，才能转售单位。另外，发展商将不再允许为尚未完工的项目，提供延迟付款方式，意味着买家须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同时，预留给首次购屋者的配额和期限也将提高。

新措施适用于昨天（8日）起截止投标的执行共管公寓（EC）政府售地地段。国家发展部长徐芳达今天出席国大房地产与城市研究院举办的论坛时宣布这项消息。

徐芳达表示，这些项调整是为了支持首次购屋者买房，并满足房屋自住需求，同时希望这能降低投标价和售价：“发展商将有充足时间研究这些措施，并在为新地段投标时将相关因素纳入定价考量。”

新规一：最低居住年限延长五年 

目前，EC屋主须住满五年才能在公开市场上，转售单位给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住满十年后可转售给任何买家。

最低居住年限延长后，屋主须住满10年，才能将单位转售给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转售给其他买家则是在15年以后。

新规二：取消延迟付款方式（DPS） 

EC项目原本是少数允许买家延迟付款的私宅项目。买家只需先支付房价的20%，其余80%可延后至项目竣工、取得临时入伙准证（TOP）时才支付。买家一般也需支付约2%至3%的溢价。

在新规定下，发展商不准再为未完工的EC单位提供延迟付款方式。也就是说，买家须按项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徐芳达表示，这是为了鼓励买家谨慎理财，并同其他私宅项目的安排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发展部提供的数据，2021至2025年间，有六成执行共管公寓买家选择延迟付款，当中有70%是二次购屋者，首次购屋者则占约30%。

新规三：九成单位两年内只能卖给首次购屋者 

第三，当局将提高首次购房者的配额，并延长他们购买EC单位的优先期。

目前，执行共管公寓项目推出后的第一个月内，发展商必须预留70%的单位给首次购屋者。一个月后，发展商可将所有剩余单位卖给任何买家，包括首次购屋者。

新措施将把这个配额从70%提高至90%，同时把预留期从一个月延长至两年。换言之，项目推出两年内，九成单位只能卖给首次购屋者，其他买家只能在两年后购买。

徐芳达表示：“这将让首次购屋者有更高机会买到执行共管公寓。我们也希望，这会促使发展商降低地皮投标价以及执行共管公寓的售价，因为在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支付（clawback）宽限于第五年到期前，发展商只能在得标后的39个月内，将90%的单位售给首次购屋者。”

执行共管公寓首次购屋者的比率，从2020年的约50%，下降到2024年和2025年的30%和40%；同时，2021到2025年间，约75%公开转售的单位是在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后的五年内售出，高于前五年的45%。

今年哪些地段受影响？ 

随着新措施生效，当局表示今年上半年在政府售地计划（GLS）正选名单下，即将推出的两个执行共管公寓地段、共635个单位须遵循相关新规。它们分别位于三巴旺通道（450个单位）以及坎贝拉通道（185个单位）。

五个招标已截止的项目则不受影响。它们分别位于信佳弄（Senja Close）、三巴旺路（Sembawang Road）、美通弄（Miltonia Close），以及兀兰17通道（Woodlands Drive 17）的两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