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城高庭驳控辩双方上诉  酒驾酿车祸男子入狱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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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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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64岁的退休男子西丹巴兰。（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46岁男子醉酒驾车载着孩子上路，撞死行人致遗体断成三截，控辩双方上诉分别要求加刑和减刑，但都被新加坡高庭驳回，男子须坐牢11年。

《联合早报》报道，法官陈炳维昨日发表上诉裁决时说，他同意控方所说的，审案法官在判刑时，错误给予被告30%的刑罚折扣；由于被告是在案件审理的第一阶段后才表明要认罪，法庭应给予的刑罚折扣是20%。

不过，在综合考虑到辩方提出的减刑因素后，包括被告自愿支付约5万6035元的赔偿给死者家属以表悔意，法官认为，现有11年监禁是合适的刑罚。

被告要求展期至9月14日入狱服刑，获得法官批准。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地点在新加坡杜尼安路，离陈嘉庚地铁站不远的路段。

死者是64岁的退休男子西丹巴兰。

案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当时驾驶豪华汽车的被告严重超速，时速达111公里至122公里。

猛烈的撞击导致死者身体断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挡风玻璃，落在被告腿上。

被告来自澳洲，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告年幼的儿女也在车祸中受轻伤。

根据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资料。

被告面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酒驾等3项控状，于今年2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11年，罚款1万2000元，各级驾照吊销15年。

控辩双方之后针对刑罚提出上诉。

辩方认为现有刑罚过重，吁法官改判被告坐牢介于6年4个月至8年即可。

代表律师萨斯纳登说，被告对他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已支付约5万6035元的赔偿金给死者的妻子，但他明白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死者家人的伤痛。

控方则要求高庭判被告坐牢12年9个月，并指审案法官错误给予被告三成的判刑折扣。

根据新加坡认罪减刑指导原则，被告如果在面控后的第一阶段，即控方已准备好让他认罪后的12个星期内表明他的认罪意愿，他的刑罚可扣减最多30%。

控方也斥责被告案发前已感到疲倦，根本没有理由在聚会上喝酒，更不应该在喝醉的情况下，载着年幼孩子开车回家；这番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死者造成悲惨后果，也伤害自己的孩子。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当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抗组胺药西替利嗪。

上午10时左右，他开车载分别只有3岁和4岁的子女，出席友人儿子的生日聚会，其间喝了几杯红酒和白酒。

散会后，被告把孩子安置在汽车后座的儿童安全座椅，接着开车回家。

被告前一晚得熬夜照顾新生儿，当时已经感觉疲惫，结果酿祸。

被告意识到撞人后赶紧停车报警，两名孩子已被吓得嚎啕大哭。

被告案发后接受的血液检测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豪克。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谨慎驾驶和酒驾，而被判罚款以及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