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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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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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针对频频引发争议的性犯罪轻判课题提出改善方案。（李国豪制图） 

**作者 李国豪**

**近**几年，每当一些大学生或高学历者涉及性犯罪的案件时，一些法庭的判决引发各种争议：

**加害者的刑罚是否足够？**

**有好学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被轻判？**

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5日）在国会回应这些争议。

经过与多方进行咨询与检讨，他在部长声明中公布了性相关与伤害相关罪案判刑框架的检讨结果，今后政府将透过三大途径来应对这一课题： 

**针对三种性犯罪加重刑罚；**

**针对特定性犯罪与伤害罪的成年犯罪者，总检察署基本上将反对任何以改造（如缓刑和社区刑罚）取代监禁；**

**判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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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犯罪的轻判争议，尚穆根今早在国会宣布政府的检讨方案。（GOV.SG） 

**哪三种罪行加重刑罚？**

非礼罪的刑罚将从最长两年监禁增加至三年。

另外，在14岁到16岁以及16岁到18岁这两个族群前有性行为，或向他们展示性爱画面的罪名，最高刑期也将从一年增至两年。

另外，根据修改后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事法典》，一些性犯罪与伤害罪的刑罚也已加重。

尚穆根以三起过去引发高度争议的知名案件为例，说明这些蓄意伤人及偷窥案件中，曾引发公众质疑的轻判情况，在《刑事法典》修改后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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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国大牙科系优秀生尹子钦对女友动粗导致后者昏迷，但他最终只被判12天短期拘留及社区刑罚，引发争议。尚穆根以本案为例，说明若他在2020年1月1日过后犯下罪行，在最新版《刑事法典》下他将面对更高刑罚。（海峡时报）

**反对以改造取代监禁**

尚穆根强调，“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及威慑作用优先于改造”是政府的政策立场。

这项宣布显然是在正面迎击“大学生罪犯被轻判”的争议。

以频频引起社会关注的偷窥罪为例，尚穆根表示，这绝对不仅仅是年轻学生一时糊涂的犯行，这类罪行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因此相关罪犯不能以“前途一片光明”或“学历良好”这类理由向法庭求情。

“你的未来的确是无可限量，但首先，你必须先服刑。”

他补充，如果连那些拥有良好前程的罪犯也受到严惩，那法律将更能发挥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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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水平或学业上的潜力不应在庭上求情方面有任何影响。图中人物与本文内容无关。（联合早报）

**判刑指南与判刑咨询团**

为了更好地教育民众法庭的判决过程，内政部、律政部、总检察署及律师公会也将合作拟定一份新加坡判刑指南，并公布在政府及总检察署网站。

除了解释法庭的下判程序，这份也向民众说明判刑的目的、法庭常见的刑罚、判刑时考量的因素，以及法庭如何决定刑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政府也将参考英国司法体系的做法，在未来成立“判刑咨询团”（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寻求让判刑变得更为一致。

咨询团将根据伤害程度及罪责列出一个判刑框架和刑罚范围，并发布对法庭具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判刑指导原则。

同时，该判刑指导原则也会向公众公开。

跨部门的咨询团将由刑事司法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院的成员、总检察署、内政部和警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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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院。（海峡时报）

现代法律有四大要件：预防、威慑、改造、以及和罪责相符的刑罚。

针对性犯罪及伤害罪，政府为上述要件做了优先顺位的排序：罪责相符的刑罚以及威慑能力必须置于改造之上。

而尚穆根在声明中至少三次提到，涉及性犯罪和伤害罪的罪犯，绝对不会因为拥有较高学历或良好的前途而获得轻判。

这相信是政府至今为止，对高学历的性犯罪者的刑罚争议所划出的最明确底线。

未来这类争议会不会少一些，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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