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男伙8人抢兑换商 判监7年 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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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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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7000新元（约2万1000令吉）报酬，马来西亚籍男子与8人共谋抢劫钱币兑换商，抢走总值逾62万4000新元（约逾187万2000令吉）各国货币，被判监禁7年和鞭打12下。

现年41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大卫面对一项结伙抢劫和一项偷车的控状，控方以第一项控状提控他。

这起抢劫案发生于2014年11月5日凌晨，35岁的钱币商在新加坡阿裕尼弯第110座组屋旁的露天泊车场，被5名蒙面匪徒打伤和劫走两台手机、两个行李，以及总值逾62万4000新元的各国货币。

根据案情，被告在马来西亚结识一名男子安纳杜莱后，对方在当年9月邀请被告加入他的抢劫团伙，并承诺事成后分他一杯羹。被告答应后经常入境新加坡以熟悉路线，并和其他同伙相识。

案发当天，被告与其中4名同伙开着偷来的一辆车，停在受害者新加坡芽笼东中路的住家一带埋伏。不过，受害者突然改变主意，掉头前往岳父家准备放下钱款。

被告一行人便开车尾随受害者，待受害者在案发地点停车后，戴上面罩，并围攻受害者抢走23万1082新元、价值约21万新元的美元、价值约21万3000新元的沙特阿拉伯里亚尔、价值4万3825新元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拉姆、价值约3万4124新元的文莱元，以及卡达、阿曼等国的货币。

附近居民目睹案发过程报警，但被告及其同伙已在隔日凌晨2时许火速逃离新加坡。被告去年在马来西亚落网后于7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除了被告外，抢劫团伙的其他6名成员早前已被判鞭打12下以及坐牢5年9个月至9年不等，但有一人还未下判，另一人则至今仍在潜逃。

代表律师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并非案件主谋，只充当了司机的角色，而且在案发时全程留在车内，未袭击受害者，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说，即使被告没有出手伤害受害者，但他仍是这起劫案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应受到和其他同伙同样严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