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诉外甥妻女不法转移店屋　法官判八旬老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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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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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83岁老妇起诉外甥的妻女不法转移原本在她名下的店屋，新加坡高庭法官表示，证据指向起诉人的父亲当年确实把店屋遗留给起诉人，而不是只让她当挂名屋主，起诉人也没意识到自己曾签署文件将店屋转让给别人，因此宣判起诉人胜诉，可拿回价值780万新元的房地产。

大半辈子在新加坡四马路观音庙旁卖香烛鲜花为生的老妇何达娟，入禀法院起诉外甥的妻子陈伟琳与女儿王彩娟，要求两人把店屋交还给真正的主人，或赔偿她因转让店屋所蒙受的损失。

本案中的店屋位于新加坡翡翠山路68号，由何达娟已故的父亲于1970年购买，并把何达娟注册为屋主。店屋的价值估计介于750万新元至780万新元。

案件去年5月在新加坡高庭开审，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1月底发表口头裁决，判何达娟胜诉。

何达娟的双亲早年在翡翠山路经营杂货店，上世纪50年代起在四马路观音庙旁边经营东南亚大酒店，以及一家售卖香烛与鲜花等供品的商店，何达娟多年来在这家商店工作。

根据诉方的立场，由于何达娟孝顺，多年来也全职帮忙打理家族生意，父亲于是购买店屋送给何达娟作为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经何达娟的同意，她的二姐与姐夫带4名孩子搬入店屋生活，其中一个孩子便是答辩人陈伟琳的丈夫，即何达娟的外甥。陈伟琳的丈夫在2015年去世。

何达娟则住东南亚酒店，后来搬去与大哥一家生活。

2016年8月25日，何达娟在新加坡四马路一带走路时晕倒送院，她出院后精神欠佳，经常思绪混淆。同年12月，陈伟琳带何达娟上律师楼签署几份法律文件，其中一份是把店屋馈赠给王彩娟的转让协议。

诉方称，何达娟当时体弱多病和思路不清，既看不懂法律文件，也听不懂律师与陈伟琳的英语谈话。她只知自己签署的文件与店屋有关，但不晓得是资产转让协议。3年多后，何达娟听另一名外甥的解释，才知店屋已转至王彩娟名下。

辩方驳斥，何父当年只是暂时把店屋放在何达娟名下，她并非真正屋主，店屋其实是属于何达娟的二姐与其他家人（包括陈伟琳与王彩娟），二姐与家人因此才入住店屋，并支付与店屋有关的开销。

法官考虑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何父当初只是要让何达娟当店屋的“挂名”屋主，或她只是暂时代其他家人拥有店屋。

法官也接受何达娟在签署转让文件时，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或知道这么做等于是把店屋转让出去。

法官表示，在他看来，如果何达娟真的知道自己签署了转让文件，但她同时又在遗嘱上把店屋列为遗产之一，这将是“非常、非常奇怪”的事，而辩方也无法充分解释这一点。

法官认为，既然何达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转让文件，转让协议就无法生效，法庭因此谕令协议作废，并将店屋归还。

针对这案件，何达娟的大嫂何太太（88岁）受访时说，何达娟的父亲本来就要把店屋留给未婚的女儿养老，文件签署后不久，何达娟就搬离店屋与他们一家同住。

得知何达娟签署的是转让协议后，何太太的孩子于是帮她找律师，希望拿回店屋。

何太太说，上个月得知胜诉时，何达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至于何达娟要如何处理店屋，何太太表示这将取决于何达娟的意愿，家人不会干涉。 

“我们跟外甥的妻女基本上没再联系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令人无法原谅。”（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