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因“教育目的”向幼女暴露生殖器 男子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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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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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院。（图：CNA）

一名男子向年幼女儿展示自己的生殖器并允许她触摸，还声称这是出于“教育”目的，他周四（24日）在庭审后被定罪。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因法庭发出禁制令（gag order），媒体无法报道这名40岁被告的姓名，他被裁定一项诱使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罪名成立。

据报道，事件发生在2016年，当时被告的女儿年龄介于五到六岁之间。法庭文件显示，她曾对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异表示好奇。

案发当天，时年31岁的被告注意到女儿朝他的方向看，便问她是否还感到好奇。在她点头后，被告便在她面前暴露身体，并问她是否想触摸他的私处，在她点了点头后，他就这样做。

法官宣判时表示，她无法接受被告声称他这样做是为了“教育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对她进行性剥削”的说法。

她说，一种行为是否正当取决于“客观标准”的评估，并指被告向任何五、六岁的孩子展示私处显然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

她表示，无论被告是否是孩子的父亲、他的孩子是否经常感到好奇、他是否得到妻子的允许，都无关紧要。

## 被告夫妇说法不一致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承认他是在事发后才告诉妻子的。据称，他妻子的反应是要求他不要再这样做。

副检察官Yohanes Ng在书面结案陈词中说，在庭审期间，男子和他的妻子“最终坚称 ”是妻子让他给女儿看自己的生殖器，而他并不是在事发后才告诉妻子的。

他称，这对夫妇的说法不一致，因此并不可信。

他指出，正因他们都知道所发生的事是错误的，所以他们现在才提出一个为自己开脱的说法。

他也称，被告的妻子是否允许他向女儿展示生殖器并让她触摸，与这一行为在主观或客观上是否正当无关。

“一个本来是不正当的行为，不会仅仅因为受害者的父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就变得体面，就像受害者父母的同意与否，与强奸、猥亵甚至未成年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一样。这样的解释实际上是给了父母允许他人对其子女进行性虐待的全权（完全的自由）。”

此外，被告还面对刑事恐吓和蓄意伤害两项控状，案件展延至下个月7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