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参与“快钱”交易，男子将被控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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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6
Source: 狮城新闻

![涉嫌参与“快钱”交易，男子将被控洗钱罪](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312.avif?0)





新加坡警方宣布，一名24岁男子将于2025年7月17日被控上法庭。他涉嫌违反《1992年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第51(1)(a)条文，被控一项罪名，即涉嫌参与一项安排，协助他人保留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的利益。此外，他还面临另一项控罪，涉嫌违反《1967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1967）第157(1)条文，指其在担任一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董事期间，未尽合理勤勉之责。

调查显示，该男子于2022年1月期间，通过通讯软件Telegram结识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并为获取“快速现金”而与对方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他协助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却将公司及其银行账户的全部控制权交予对方。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发现，该男子在当时已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执意参与此安排。2022年3月14日至16日期间，该公司账户共收到约27万4,945美元的资金，相信是来自针对海外受害者的投资诈骗和情感诈骗所得的非法收益。

根据《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1(1)(a)条文，任何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0万元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公司法令》第157(1)条文，董事若未能尽合理勤勉之责，可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此外，违法者还可能面临额外罚款，并被禁止在最长五年内担任公司董事。

警方强调，对于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绝不会姑息任何让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用途的安排。任何协助或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人，都将依法严惩。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6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