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管局对翁瑞金 Eugene 因内幕交易处以137万新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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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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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25年11月17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安瑞金（Ang Yew Jin Eugene，简称“安先生”）处以13万7000新元的民事罚款，因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Alph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1\]（“AEHL”，连同其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股票上进行内幕交易。

2019年11月18日，AEHL宣布，由于集团未能部分偿还贷款，其债权人已宣布集团所欠的6400万美元本金立即到期并须偿还（“该公告”）。债权人所要求的本金金额约为集团截至2019年6月30日持有的流动资产价值的十倍。公告发布后，AEHL股票交易立即被暂停。

在相关时期，安先生担任AEHL的非执行董事。凭借其职位，他知晓集团未能偿还贷款。此外，安先生亦知悉，根据贷款协议，若集团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全部本金。

2019年11月13日，在掌握上述非公开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安先生出售了其父母交易账户中持有的241万3300股AEHL股票。通过在公告发布前抛售股票，安先生的父母避免了约5万4900新元的损失。

安先生已承认违反《证券与期货法》第218(2)(a)条的内幕交易规定，并已向金管局支付民事罚款，无需进入法庭程序。此外，安先生还自愿承诺在两年内不再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也不参与公司管理 \[2\]。

此次对安先生的民事处罚，是新加坡警方商业事务局（SPF）与金管局（MAS）在接到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有限公司（SGX RegCo）转介后，联合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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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信息**

**（A）民事处罚制度**

民事处罚不属于刑事诉讼，不会导致刑事制裁。该制度于2004年初生效，旨在补充刑事处罚，为打击市场不当行为提供更灵活的执法手段。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第232条，若个人违反该法第12章的任何条款，金管局可与其达成协议，要求其支付民事罚款，无论其是否承认责任。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其因违规行为所获利润或避免损失的三倍，但最低不得少于5万新元（若非公司法人）或10万新元（若为公司法人）。

**（B）《证券与期货法》第218(2)(a)条规定的内幕交易**

第218(2)(a)条规定，任何人士若掌握与其有关联公司的重大股价敏感信息，且明知该信息具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则不得以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订阅、购买、出售或达成相关证券的买卖协议。

**媒体垂询，请联系：**

李瑞娜

助理总监（通讯）

电话：+65 6349 4691

邮箱：regina\_lee@mas.gov.sg

\[1\]：AEHL现已更名为Alpha DX Group Limited。

\[2\]：经金管局同意的公司除外。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17日 上午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