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替诈骗团伙洗钱逾12万新元 41岁男子有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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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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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男子还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经授权访问两名不同人的银行户头，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总额12万1595新元的转账。 （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涉嫌把银行户头给他人接收3万多元的不明款项，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他人银行户头转账约12万元，41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安德伦（Andren Scobee Arokiasamy，41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根据警察部队前日发出的文告，该国商业事务局于2021年6月接获通报，指被告的银行户头收取了3万208元7角3分的资金，警方怀疑这些钱都来自一名外国受害者的诈骗所得，于是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涉嫌与一名身份不明人士达成协议，允许他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资金。2019年6月，他的银行户头代接收了上述款项，却解释不清钱的来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男子还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经授权访问两名不同人的银行户头，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总额12万1595元的转账。

被告在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由于律师仍需时间接受客户指示，案展7月1日再度过堂。

被告也获得法庭批准以1万5000元保释。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7AA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3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5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加坡滥用电脑法令第3（1）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