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没处申诉？新加坡成立专门机构，6月29日起强势出手！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gJ3LG
Published: 2026-06-28
Source: 狮城新闻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没处申诉？新加坡成立专门机构，6月29日起强势出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7299.avif?0)





新加坡：从本周一（6月29日）起，遭受网络侵害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一个全新的政府机构——**网络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寻求帮助。

该委员会将首先协助处理五类网络侵害：**网络骚扰（包括性骚扰）、人肉搜索（doxxing）、网络跟踪、私密图像滥用以及基于图像的儿童虐待。**

OSC、数字发展与信息部以及法律部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其管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法律规定的所有13类网络侵害，包括冒充他人、滥用虚假资料以及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

OSC是根据《2025年网络安全（救济与问责）法案》设立的，标志着新加坡在加强网络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法案的新条款也将于周一同步生效，进一步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

随着OSC的成立，新加坡成为全球少数几个拥有专门政府机构来帮助网络侵害受害者的国家之一。

OSC拟任委员 Francis Ng 先生表示，互联网的普及导致网络侵害事件频发。

“我们身边几乎都有被网络侵害影响的人。网络安全委员会的目标就是改变这一现状。”

“我们的核心宗旨是以受害者的利益为中心。我们的流程旨在协助受害者，赋予他们寻找希望并应对这些网络侵害的能力。”

Ng 先生补充说，委员会尤其关注图像滥用、基于图像的儿童虐待和人肉搜索。

“我们将迅速与发布这些有害内容的平台或其他媒体网站接洽，旨在快速且高效地删除这些内容。”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没处申诉？新加坡成立专门机构，6月29日起强势出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7300.avif?0)





## 举报流程



提交举报的受害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与新加坡有法定联系的人员。举报可通过 OSC 网站提交，该网站将引导用户完成流程。**举报是免费的。**

受害者需要提供有关所遭受网络侵害的信息，包括事件描述以及支持材料（如 URL 链接、截图、图像和视频）。如果已知，还应提供加害者的账号名称。

鼓励父母或监护人为 18 岁以下的受害者提交举报。获得受害者书面授权的人员也可以代为举报。

对于网络骚扰和跟踪案件，受害者必须**先向托管内容的平台举报**。如果平台未及时响应或在 24 小时内提供的回复不充分，受害者随后可向 OSC 提交举报。

OSC 还执行“无门槛政策”（no-wrong-door policy）——无论受害者首先联系哪个政府机构，他们都会被引导至正确的求助渠道。

收到举报后，OSC 将进行评估。如果怀疑发生了网络侵害，委员可能会发出指令以停止或限制该侵害。

OSC 及相关部门表示：“这些指令可以发送给发布有害内容的人员、有害内容出现的小组或页面的管理员，或者托管内容的平台。”

例如，委员可以要求禁用对有害内容的访问，或限制加害者的账号。**不遵守指令将构成刑事犯罪。**

由于在新加坡具有显著影响力，六家在线服务提供商将承担额外的法定义务，分别是：**Meta Platforms（Facebook 和 Instagram）、Google（YouTube）、X Corp（X）、TikTok 以及 SPH Media（HardwareZone 论坛）。**

除了删除内容，OSC 还鼓励受害者及其家属寻求社区合作伙伴的支持，包括：Fei Yue 社区服务中心、新加坡撒玛利亚会、SHE-SG Her Empowerment、新加坡儿童会和 TOUCH 社区服务中心。

“这些社区伙伴可以指导受害者如何向 OSC 举报，并提供心理咨询等其他形式的援助。”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没处申诉？新加坡成立专门机构，6月29日起强势出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7301.avif?0)





## 重新考虑与申诉



符合条件的个人如果不同意委员的决定，可在 14 天内申请重新考虑，无需付费。委员可能会维持、撤销、变更或替代初始决定。

在重新考虑后仍不满意的人员，可在 14 天内向独立任命的“网络安全申诉小组”提出申诉，申请费为 200 新元（约 154 美元）。

该申诉小组由六名成员组成，涵盖法律、临床心理学和学术界等领域，由数字发展与信息部长任命，任期三年。

小组由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法学院院长 Leslie Chew 教授担任主席，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传播与新媒体系的 Natalie Pang 副教授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新加坡管理大学的 Lee Pey Woan 教授、国大的 Carol Soon 副教授、心理健康研究所的 Lim Choon Guan 博士以及 The Psychology Practice 的 June Tang 女士。

如果受害者在考虑提起民事诉讼但不知道谁是加害者，可以申请 OSC 协助识别责任人。申请必须在侵害发生或受害者首次获知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以较晚者为准）。

## 新法案下的法律支持



根据新法，网络侵害受害者可以通过新的法定侵权行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一阶段涵盖上述五类网络侵害。

该法规定了三类群体的职责：**传播者**（不得发布有害资料或从事有害网络行为）；**在线群组、页面或论坛管理员**（不得纵容网络侵害，并在收到通知后采取合理措施处理）；以及**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处理）。

受害者可以通过在法律部网络安全网站上填写规定的《网络侵害通知书》，触发管理员或平台的响应义务。

管理员和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做出响应。对于覆盖面更广、资源更多的特定平台，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框架内响应。

**对于最严重的案件**（如涉及暴露生殖器、肛门区域或女性乳房的私密图像滥用或儿童虐待资料），**平台必须在 6 小时内响应**。其他私密图像或儿童虐待资料为 24 小时，其余所有侵害为 48 小时。

相关机构表示：“如果指定平台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处理此类侵害，受害者可以对该平台采取法律行动。”

在损失难以证明的情况下，《网络安全（救济与问责）法案》为最严重的图像侵害提供了最低赔偿额。如果诉讼成功，对于每张私密图像滥用或儿童虐待图像/录像，法院将裁定**至少 5,000 新元（约 3,850 美元）的赔偿金**。

网络骚扰、人肉搜索和跟踪的受害者仍可继续根据《防止骚扰法》（PH Act）寻求帮助，包括申请保护令。

数字发展与信息部长 Josephine Teo 表示，新法和委员会体现了新加坡对数字社会的更宏大愿景。

“我们意识到，网络上的不良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伤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会被‘正常化’并损害整个社会。”

“相反，我们希望通过该法案和 OSC 强化积极、负责任的网络行为准则，让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安全、自信地参与到我们的数字社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