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房子已“婚姻化”   二婚妇离婚后拒搬离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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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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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妇女带着2名女儿再婚后，一起入住丈夫名下的一间排屋，没想到6年后闹离婚，妇女以房子已“婚姻化”要求继续住在排屋里，结果遭法官驳回。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家事司法法院的判词，案件中的夫妇正办理离婚。两人在再婚重组家庭前，名下都分别拥有自己的房产。妇女在大巴窑拥有一间三房式组屋，丈夫则在白沙拥有一间排屋，两人都已还清各自的房贷。

两人在2019年9月19日再婚时，妻子带着前段婚姻的两个女儿，丈夫则带着前段婚姻的儿子，妻子同时每个月向前夫领取3866新元的赡养费。

两人虽针对母女三人何时住进白沙排屋存在异议，但妻子和两名女儿确实居住在丈夫的排屋里。

再婚仅三年 妻子就霸占排屋不让丈夫入内 

根据判词，丈夫作为屋主，早在2022年9月份就“有家归不得”，无法进入自己的排屋，当时他和妻子仅再婚约3年。

2024年12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妻子搬离排屋，法院随后裁定丈夫是排屋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下令妻子交搬出排屋。此外，妻子霸占排屋不搬，在擅闯的指控下，需对丈夫作出700新元赔偿和承担8000新元的诉讼费。

不过，妻子随后申请暂缓执行相关庭令，2025年10月，妻子提出离婚。称排屋已“婚姻化”，属于婚姻住所，她因此享有居住权，申请在离婚程序办好之前继续住在排屋里。

她也声称，离婚程序启动后，她有权分得排屋的权益，指丈夫不应通过民事诉讼剥夺她在婚姻住所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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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驳回妻子的申请时指出，妇女宪章法令仅提供处理夫妻财产纠纷的程序，不会自动赋予一方产权或占有权。

法官说，妻子在离婚程序中，确实可主张排屋属婚姻资产要求分配房产，但这种“有权索取分配”的权益，并不等于已经取得实际产权，驳回她要继续住在排屋的申请。

法官还指出，双方的婚姻仅维持6年也没有共同的子女，妻子本身拥有一间已还清房贷的组屋，而且长期住夫家出租自己的组屋收取租金，而丈夫却因此被迫居住其他地方。

判词揭露，丈夫却自2022年开始就无法进入自己的排屋，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进一步限制丈夫行使业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