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多动症孪生子命案，生父涉嫌杀子，法院爆出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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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02
Source: 狮城新闻

涉嫌杀害亲生双胞胎儿子的叶俊宏前天（2月28日）再次上庭，案情出现重大转折——控方修改控状，从谋杀控状降为误杀控状。 

叶俊宏（Xavier Yap）原本面对谋杀罪名，原控状指他涉嫌在2022年1月21日，于武吉知马上段一处有盖沟渠里，亲手杀害11岁的双胞胎儿子——叶育成（Ethan Yap E Chern）和叶凯胜（Aston Yap Kai Shern）。 

发现孪生子尸体的沟渠 《新加坡眼》摄于2022年1月22日 

前天叶俊宏再次上庭，控方把谋杀指控修改为误杀指控。

前天过堂时，控方指出，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判断，叶俊宏在案发时患有中度的严重抑郁症，因此，把原本的两条谋杀指控降级为误杀指控，具体是“不构成谋杀的误杀”（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法庭文件显示，叶俊宏在2022年1月21日下午16：23至18：18左右，在武吉知马路上段附近的翠绿岗弯（Greenridge Crescent）的大沟渠内，亲手掐死两个双胞胎儿子。

新加坡刑法对误杀有两级主要分级，一个是有意致死，一个是无意致死。叶俊宏的控状显示，控方相信他有意致死。

如果误杀罪名成立，并控方证明叶俊宏有意致死，他将面对最高终身监禁或20年监禁，可兼施罚款、鞭刑。如果没有修改控状，谋杀罪名成立的话，他可被判处死刑。

如果误杀罪名成立，但控方无法证明叶俊宏有意致死，他将面对最高15年监禁，可兼施罚款、鞭刑。 

杀人之后，法院判误杀，这类案子并不罕见。2021年2月16日正月初五，新加坡裕廊东发生连砍29刀杀人案，被告郑贤锋后来承认误杀，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

**【什么是“误杀”？请见文末科普】**

叶俊宏前天是在还押地点通过视频方式上庭。他戴着眼镜，穿白色上衣，戴着深蓝色口罩。他颈项有处红色印记，身形明显消瘦许多。

我们来梳理一下本案至今的重点。 

**双胞胎男童倒卧沟渠内**

**亲生父亲叶俊宏报警**

2022年1月21日傍晚18：25，警方接到一男子报案。根据报案信息，警方抵达翠绿岗弯（Greenridge Crescent）私宅区儿童游乐场，发现两名11岁男童倒卧在附近沟渠内，一动不动。18：40，救护车到场之后，急救员判定两童不治身亡。

报案男子确认为叶俊宏，时年48岁，是死者的生父。

翠绿岗弯位于武吉知马路上段的的永康社区，附近是树木茂密的金文泰公园。据悉，叶俊宏一家住在离案发地点五至十分钟车程的一套公寓。 

据悉，两名被害人是双胞胎，特需儿童，生前有学习障碍，是过动儿，患有自闭症，就读于附近的一所公立小学，是四年级学生。 

据附近居民说，案发当晚有大批警察和警犬在现场搜索，还有消防车前来架起大型探照灯。搜索行动一直过了午夜才停止。

另有居民说，见到一部亮橙色的车子被拖走。居民从未在当地社区见过这部车子。 

一位居民向记者说，他家女佣听到有女声大声求救，呼喊了两声就没有再呼喊了。女佣不疑有他，因为游乐场经常有孩子和成年人游玩。但，15分钟后，警察就来了。

案发第二天，1月22日，《新加坡眼》中午前去现场采访，见到一部警车停在路边，游乐场凉亭坐了四人，有可能是便衣警探。

 **警方曾发出协查通知** **并进行地毯式搜索**

据媒体报道，案发当晚至少有四部警车到场调查。警方发出协查通知，要寻找一名三四十岁男子，肤色黝黑，种族不明，穿灰色衣和运动鞋，说此人案发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 

第二天，警方随即终止寻人协查，并按非正常死亡调查。也有网友反映，警察正在武吉知马小学附近展开调查：

第二天一早，大批辜加警察在案发现场进行地毯式搜索。

**嫌凶锁定为生父叶俊宏** **警方后来修改作案时间**  很快的，警方便锁定叶俊宏为嫌犯，并以涉嫌谋杀叶凯胜的罪名，于2022年1月24日将他控上法庭，指控他于1月21日16：25至18：25之间作案杀子。 受访律师表示，这时之所以只提控一条谋杀罪，应该是警方当时尚未掌握足够证据。 

1月27日，叶俊宏被警方带回到现场，重建案发过程。当时他身穿红色上衣、蓝色裤子，双手和双脚戴着手铐和脚镣，在五名警员押送下，穿上黑色防水靴，下到沟渠，走进沟渠和丛林深处。大约40分钟之后，才由警员带回警车。

在他离去之后，大批警察继续搜索现场，并在沟渠内、梯阶旁、以及附近的游乐场放置各类指示箭头，应该是在拍摄现场作为呈堂证据。整个采集过程一直到傍晚五点多才结束。

半个月后，2月18日，叶俊宏被加控另一条罪名，即涉嫌谋杀叶育成，并将原来控状内的作案时间从1月21日16：25至18：25之间，改为同日的16：23至18：18之间。

检察官向法官说，调查尚未结束，检方还在等待叶俊宏的伤势报告和心理卫生学院出具的精神报告。 

**去年4月进行审前会议** **叶俊宏11月更换律师团**

2022年4月12日，叶俊宏的案子进行审前会议。在此阶段，检方和被告律师都必须向法官以及向对方提交控辩双方的证据以及证人名单。如果检方准备把警方笔录作为呈堂证据，被告有权取得该笔录。 

新加坡法院都是用英语作证、盘问和审判，如果被告或证人不谙英语或不愿用英语，可以要求法院委派官方翻译，法院有义务安排。

同年11月，叶俊宏更换律师团。

公众在现场给兄弟俩献上零食和糕点 并静默哀悼

**此案引起公众同情** **不少人到场哀悼**

据媒体报道，案发翌日下午，有人在大沟渠边上摆放祭品祭拜。据悉，进行祭拜的除了死者的家人和亲友之外，还有不少是公众人士。

武吉知马集选区国会议员、外交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在脸书发帖说，“这是一场大悲剧，尤其对为人父母者。本社区对此事感到震惊和悲痛。”

她还说，“警方正在调查。我吁请居民勿妄加揣测。这个家庭悲惨地失去了两个孩子，我们的心与他们同在。“ 

总理夫人何晶也转发了沈颖的帖文，并说“这是个令人心碎的悲剧”。

****什么是“误杀罪”？****

黄锦西律师曾在《联合早报》发表的文章，科普什么是“不等同于谋杀的非法杀人罪”或“误杀罪”。

黄锦西律师说，在新加坡刑事法第299及第300条下，非法杀人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罪之一。非法杀人罪可分三种： 

一、谋杀

二、较严重的不等同于谋杀的非法杀人罪 三、较轻的不等同于谋杀的非法杀人罪 

黄锦西律师说，“不等于谋杀的非法杀人罪”的名称很长很拗口，于是新加坡本地报章都把它译成“误杀”。其实，“误杀”是案例法中的名词，新加坡刑事法内并没有这个罪名。但是，为了让读者容易理解，黄锦西姑且也把它翻译成“误杀”。

他说，谋杀与“较严重误杀”的差别在于是否有特殊情况导致凶手杀人。

如果行凶者的犯罪意图很强烈，非要置人于死地不可，这肯定是谋杀。

另一方面，黄锦西说，如果案发之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行凶者是在被突然及严重的激怒之下，因此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杀人，那么，原本是谋杀的罪名，则可以改成为“较严重的误杀”。凶手本可被判死刑，就改成终身监禁或长达20年的监禁（并可再加上罚款或鞭刑）。刑事法里对法定的几种特殊情况都有说明。

再有，如果行凶者知道他的行为可能（但不是非常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心中并不是一定要置该人于死地，则属于“较轻的误杀”。

谋杀与“较轻的误杀”之差别有时很细微。例如A用刀刺进B的胸部，A当时的意图与他下手时的轻重，以及产生的后果都会有一定关系。若A当时可能知道他的行为会造成B的死亡，但他不一定非要B死亡不可（虽然B最终还是被杀死了），那么，A犯罪意图就比谋杀轻。

当然，A真正的犯罪意图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从整个案情的分析，包括所用的凶器、死者伤势以及目击证人的口供等，可以让法庭作出一些可靠推论。例如A只刺了一刀，那意图并不是很恶劣。但如果A一连刺了几刀，那就可以肯定，A不只知道这个行为会造成B的死亡，而是肯定是A要置B于死地了。 

如果凶手的犯罪意图不是那么严重或恶劣，那么就是“较轻的误杀”，相应的刑罚不是死刑，而是可被判长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这几种刑罚的组合。

****叶俊宏案的后续****

叶俊宏案将于今年4月18日再次过堂。

但愿这样的家庭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