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管局前经理涉贪判监52月 商人行贿监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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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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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许雄伟。（档案照片）

（新加坡30日讯）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收贿58万1730新元（下同·约180万令吉）案，涉案经理及行贿的商人昨天分别被判入狱52个月及48个月。该经理也被判罚款22万9000元（约66万令吉）。

控方指出，这是新加坡至今最大起涉及公共部门的贪污案之一。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案发时是图管局数码资源服务（Digital Resources Services）部门经理的许雄伟（51岁）面对56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05至2009年之间犯案，收取数据资料服务公司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的董事刘博文（52岁）共约58万1730元的贿赂后，协助公司赚取图管局近700万元（约2100万令吉）的费用。

刘博文同样面对56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两人日前各承认20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考虑后后，案件昨午回到国家法院下判。

控方指出，两人一人收贿一人行贿，罪责同样严重，要求两人都坐牢60个月，而许雄伟必须交出他并未归还刘博文的贿金，请求法官判他罚款22万9000元。

主控官认为，如果只判许雄伟罚款，对他不太公平，因此请求法官也判刘博文罚款35万2730元，指他在这期间里相信赚了约84万5117元。

法官下判时表示，即便两人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都说有种种的“苦衷”，例如经济有困难，或者“念旧情”才会犯案，但他们在贪污数年后都没有收手，反而为了继续隐瞒图管局而用不同身份开设了更多公司，无疑就是想赚更多的钱来满足贪欲，因此罪行非常恶劣，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 法官指许雄伟占主导权 主动拉拢刘博文犯案



不过，法官不认为两人的罪责相同，指许雄伟一直占有主导权，不但主动拉拢刘博文犯案，还不断想出各种诡计来骗他自己的上司，甚至教刘博文如何配合他。

法官指出，收贿的人罪责比行贿的人高虽然罕见，但并非不可能，所以他认为许雄伟应该被判更高的刑罚，而刘博文也因此不需要罚款。

法官批准两人展期服刑的申请。若他们没有提出上诉，将在今年5月14日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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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公司董事刘博文。（档案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