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后分手 女子告前男友索偿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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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2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7日讯）情侣从大马回返狮城，摩哆在南北大道撞上路中央一个飞脱的轮胎，女子遭抛飞落地受伤，一年半不能提重物，也不能穿高跟鞋，入禀高庭，向前男友索偿7万余元（约21万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这起车祸发生于2015年3月17日午夜12时20分左右，地点是大马朝往新加坡的南北大道45.8公里路段。

据了解，诉方姓林，49岁，她起诉姓郭的前男友（48岁），两人在车祸后分手。

根据索赔书，车祸发生时，前男友郭先生骑摩哆载起诉人返新，没想到却在途中撞上一个轮胎，失控打滑，导致坐在后方的林女士摔下摩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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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在南北大道遇车祸后，向前男友索偿。（档案照） 

诉方指答辩方超速、没注意路况、鲁莽驾驶、未开车灯等疏忽行为导致诉方受伤，包括右拇指骨折，及右脚面直到脚趾面积的皮和肌肉遭扯脱。

根据诉方的医疗报告，她在事发后先是被送入大马当地的医院，两天后转到新加坡医院，并且进行一系列的手术。

诉方的医疗报告也提到，她的伤势严重，住院8天后才出院，之后还需进行复健及复诊。

此外，她在事发8个月后提三四公斤重物手会痛，不能亲手将晒衣的竹竿晾出去、手洗衣服也有困难、不能够用右手提蔬果等东西。

她的右脚需每天23小时穿着压缩袜，穿上一年半时间、就站或走路右脚会痛、不能再跑步爬山骑脚车、及也不能穿高跟鞋。

诉方事后请了4个月的病假，从事行政工作的她，虽然可以继续工作，但没法像从前一样的快速打字。

答辩人的抗辩书指出，事发时大道是暗的，看到轮胎时只能紧急刹车试图避开，两人才因此摔下摩哆。

答辩人认为自己并没疏忽，是轮胎造成自己无法避免的意外，并指大道运营者疏忽才会造成意外。

大道运营者则反驳指控，表示事发前刚巡逻过现场，但未发现轮胎或其他东西，并直指答辩人当时危险驾驶，若更小心驾驶可避免意外发生。（人名译音）

Posted in:中国报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