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首例 ！拥电子烟且未接受改造 23岁女子坐牢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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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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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电子烟和“丧尸烟弹”的23岁被告因未参加改造计划，遭当局提控。（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23岁女子，因被当局发现拥有电子烟和“丧尸烟弹”，却没有接受改造，被法庭判处坐牢1个星期，成为当地首宗电子烟触犯者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被提控的个案。

《联合早报》报道，卫生科学局昨日发文告说，被告唐玉玲（译音）在2025年9月2日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检测后确认烟弹含有依托咪酯。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9月2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新加坡登加通道第228B座组屋7楼的一个单位，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

文告说，被得当时得以罚款销案，并得接受改造计划，作为取代被提控的惩罚。然而，被告在2025年9月24日的改造计划开始首日却没出现。

尽管多次发出提醒，被告仍未参加改造计划，当局因此决定就被告持有依托咪酯的行为而提控她。

当局指出，最初会为电子烟违例者提供改造计划，让他们有机会在专人的协助下戒瘾，违例者须出席改造活动。

凡未参加或完成改造计划的违例者都将被控，并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自2025年9月1日起，已将药用麻醉剂“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

拥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初犯者未满18岁罚款500元，成年人罚款700元，第二次犯罪须接受3个月改造计划；再犯可被控并罚款最高2000元。

滥用依托咪酯者，初犯除了面临同样罚款，还须接受最长6个月的改造计划；第二次犯罪将被捕，强制监督六个月。

满16岁的重犯者，犯罪3次或以上将送入戒毒所，获释后须接受12个月的毒品检测和监督。

电子烟进口者可面对3年至20年的监禁，以及5至15下的鞭刑；售卖和分销者则可面对2年至10年的监禁，以及两至5下的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