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人落网 涉嫌参与跨国网络赌球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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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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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5日，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展开一项执法行动，逮捕了七名年龄介于28至53岁之间的男子，他们涉嫌参与一个跨国远程非法赌博营运活动。此次行动是新加坡警方、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以及Meta公司成功合作的成果。

自2023年3月以来，新加坡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案，指本地受害者被诱骗在某在线赌博网站开设赌博账户，并被要求将资金转入匿名银行账户，以换取赌博积分。初期，受害者确实能通过匿名账户成功提现赢款。然而，当他们继续投注并试图提取更多奖金时，犯罪团伙却以需累积更多赢款或购买更多积分为由，拒绝兑现。部分受害者损失超过17.5万新元。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该跨国犯罪团伙疑似在海外运作，专门针对新加坡及亚洲其他国家的受害者，企图逃避警方侦测。

透过FBI与Meta提供的有关涉嫌赌博活动的情报，新加坡警方持续深入调查，最终锁定并拘捕该犯罪团伙成员。行动中，刑事调查局与警察情报局的探员在全岛多个地点同步展开突击搜查，地点包括花拉路、武吉巴督西大道9号、贞瑞路、士明斯道、巴西立51街、淡滨尼大道2号以及后港大道8号，成功逮捕七名男子。警方共查获现金、15个银行账户及一只豪华手表，总估值超过50万新元，同时也缴获包括电脑、手机和SIM卡在内的多部电子设备。

其中四名年龄介于28至53岁的男子将于2025年10月6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违反《2022年赌博管制法》从事非法赌博营运。其余三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2022年赌博管制白皮书》相关规定：

任何人士若被发现以营运者身份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将依据第18(2)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万新元罚款，并处以最高七年监禁；

任何人士若以代理人身份参与非法赌博营运，将依据第18(3)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20万新元罚款，并处以最高七年监禁；

任何人士若向非法赌博服务提供者进行赌博，将依据同法第20(3)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妨扰）法令》第39F(1)条，任何人若持有以他人个人信息注册的SIM卡，并意图使用该卡触犯任何成文法罪行，即属违法，可处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4(1)条，任何人士若转换或转移直接或间接代表他人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刑事调查局副局主任、高级助理警察总监杨义泉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队对所有形式的非法赌博活动持零容忍态度，无论犯罪分子在何处营运，警方都将依法采取坚决执法行动，并追究到底。为应对跨国性有组织犯罪，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海外执法机构的合作，全力侦测并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同时，我们也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赌博。”

 **突袭行动中被捕男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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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袭行动中缴获物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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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6日 凌晨1时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