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五年 33人逃路障被治罪或接严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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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0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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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20年间，警队每年设置约8000次路障，有33人因逃避路障被治罪或接到严厉警告。在其中两起案件，逃避路障的行为也直接导致警员受伤。

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昨天（8月3日）为警察部队（修正）法案总结二读辩论时，透露上述数据。

他说，在有警员受伤的情况下，当局虽可援引蓄意伤人以阻差办公或蓄意重伤他人等罪名将肇事者绳之于法，但逃避路障本身就是一项严重而危险的举动，不应等到肇事者也犯下其他罪行，才予以惩治。“有鉴于个中的高风险，法案显著加重了刑罚，以加强阻吓逃避路障的行为。”

逃避路障者日后将面对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七年，或两者兼施。目前的刑罚是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针对议员朱倍庆（淡滨尼集选区）提议施加最低惩罚，陈国明说，强制性最低监禁是保留给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最严重的罪行，目前还没必要对逃避路障施予这类刑罚，但当局会继续留意刑罚加重后的情况。

此外，警员日后在紧急医疗情况下将可破门而入，以免当事人受伤或死亡。有议员建议当局制定明确的指导原则，确保警员能作出合理判断。

陈国明解释，警员只有在合理怀疑有人因受伤或健康状况不佳而需要帮助，却无法进入单位并且认为有必要入内保护对方的性命、健康或安全时，才可强行破门。这会允许警员在多种紧急医疗情况下强行破门，包括中风和严重跌倒。

鉴于这类医疗情况事发紧急，警员也会在破门前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单位里是否传出呼叫声，以及询问邻居或亲人了解更多信息。

陈国明也说，所有前线警员都具备基本急救和心脏复苏术技能，能够应付紧急医疗情况，并会在必要时立即启动民防部队的紧急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警员、特别警员和情报人员等日后在执法过程中，若行为秉持诚信并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将可获得免责保护。

针对哪些情况不属于“秉持诚信并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陈国明假设说，警员若接获情报指大楼里有嫌犯窝藏，但没有事先确认对方是否真的藏身在内，就立刻破门而入，便不能受到免责保护。

他强调，政府并非无条件为警员提供保护，把这项保护写进法律旨在让他们更有效执行公务，不必因为担心被起诉或者须为财物损害等负责而受到干扰。

法案已在国会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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