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看不顺眼 打官司两年 2华妇下场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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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2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远东商业中心服装店女老板指，有同行2年来不断骚扰她，因而入禀法庭起诉对方，但法官斥女老板无理取闹，不仅判她败诉，还得支付答辩人的诉讼费用。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乌节路远东商业中心两间服装店的女老板闹纠纷，双方在两年间，互指对方骚扰自己，报警超过50次，最后闹上法庭。

起诉人为中国籍的黄思宁（43岁），她向答辩人阮玲娇（33岁）提出五项包括刑事恐吓与防止骚扰法令的指控。

判词揭露，起诉人称在2019年10月23日时，答辩人曾恐吓她说：“我警告你，不要跟我的员工说话，不准经过我的店，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她也声称，答辩人侮辱她说：“你的脸（指起诉人），即便花100万元做整形手术也无法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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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宁。（档案照) 

不仅如此，起诉人还指对方在她的食物中吐口水，抢走她丈夫的手机扔在地上，并拍打她拿在手中的手机。

案件经过长达两年审讯后，于本月8日下判。法官宣判答辩人所面对的五项指控均不成立。

法官说，起诉人在审讯之前、期间与之后的种种行为表明，她对答辩人怀有“深仇大恨”，并人身攻击答辩人，且对她的人格进行了不必要的评论。

法官认为，起诉人别有用心，为了骚扰答辩人才不断起诉。不仅如此，起诉人不满判决试图上诉，表明“一意孤行”，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因此同意辩方的观点，指起诉人轻率并无理取闹。

## **隐瞒关键事实**



法官发现起诉人提供剪辑后的录音作为证据，隐瞒了关键事实。

事实上，在答辩人说出“花100万整容”前，起诉人也曾对答辩人的鼻子、脸部及大脑说出了具有侮辱性的字眼。

但起诉人将这几十秒的内容剪掉，才做为证据交上。

法官指出，答辩人的言论根本没有令起诉人感到痛苦或害怕，甚至有目击者表示起诉人听后笑着继续嘲讽答辩人。

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起诉人提交误导

性证据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企图歪曲事实，因而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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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娇。（档案照）

## **终盼到好结果**



阮玲娇周日接受访问时说，这场官司打了两年，花了11万新元的律师费终于盼来好结果。

“我至今还没收到任何赔偿。就算钱我可以不要，但也绝不能容忍这类浪费时间与公共资源的行为。”

她说，对方两年来不断泼脏水，令她名誉受损，目前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