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闺蜜为美甲店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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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25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5日讯）两闺蜜开美甲店3年，一人称伙伴私下与业主重新签约自立门户，闺蜜反驳指双方早已同意解散公司，反指对方解散前就另租新店铺。

两名相识七年多的好友，于2018年底合作开美甲店，2年多来生意稳定，收入也不错。可是，其中一人称自己于今年3月突然被合作伙伴“踢”走，不仅收入顿失，连辛勤经营的社交媒体平台也因此被抢走。

卢小姐（30岁）受访时告诉《新明日报》，她此前和闺蜜投资1万元左右（约3万令吉），一起注册公司开店，自己主要负责在店内打点，对方则在幕后处理市场推广、接订单等业务。

“今年3月，她突然要求我和另一名美瞳师职员马上离职，原因竟是我们在店内的谈话内容被顾客听见后，让她觉得我们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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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姐与史蒂芬妮表示，今年3月被要求离职。 

据称，这段谈话涉及卢小姐的私生活，与工作无关。但她不愿透露具体内容。

卢小姐还说，这名闺蜜单方面要“踢走”自己，但她不同意签字关闭两人注册的公司，闺蜜便私底下与店铺的业主重签租约，以另一个店名自行在旧址营业。

此外，她说美甲店一直沿用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预订热线电话仍由这名伙伴管理，她认为不公道。

这名闺蜜林小姐（26岁）受访时则说，3月初有顾客投诉，调查后发现两人多次在店内行为不当，因此决定停止合作。

她说，曾提出要买下对方的股份，但被拒绝。

“3月中旬要解散公司时，我还发了解散协议给她，她也回复认同。”

林小姐说，由于店铺租约未到期，为了拿回3800元的订金，她才跟业主重新签约，也把卢小姐的一份订金归还给她。

她透露，将会删除开美甲店后创建的面子书页面，但Instagram账号则不打算关闭。

“我已经尽量把美甲店的顾客取消关注了，也把900多名的顾客名单给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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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师史蒂芬妮。（受访者提供）

## 聊天内容没有实质证据



另一名当天被要求离职的美瞳师史蒂芬妮（23岁）说，针对聊天内容的指控没有实质证据。

她说，任职期间这名女老板随意调低自己的基本工资，她离开那天把惯用的眼睫毛夹子随身带走，但买回一个新的留在店内，却因此被指偷窃。

林小姐则说，调整工资经双方同意，之后给她机会回来工作，但她拒绝。

“眼睫毛夹子本地买不到，她未经同意偷偷掉包，我之后报警了。”

卢小姐称，原本每月六七千元的个人收入一下子没了，而她还得肩负起照顾家人、供车、保险等庞大开销，一度感到彷徨失措。

她无奈说，曾视对方为挚友，还在她的婚礼担任姐妹，没想到如今闹得如此下场，日后再难以朋友相称。

卢小姐在百灵商业中心原址旁边租下另一个单位，打算另起炉灶。

林小姐则指对方在公司解散前已租下新店。

她说，两人时至今日再也无法当朋友，只想好聚好散，对方却一直在网上人身攻击，她会对此寻求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