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G发限动控诉美容院诈骗　女网红诽谤罪成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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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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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数次买配套累积消费逾1万5000新元，女网红不满美容院推销以及营业等方式，在社交媒体发限动控诉美容院是“骗局”、“地狱”，遭美容院告上法庭，结果被裁定诽谤罪成，必须赔偿1万5000新元。

根据判词，诉方是位于乌节路远东购物中心的一间美容院Beauti Instinct私人有限公司，答辩人则是一名在Instagram拥有8000多名追随者的女郎莫慧筠。

答辩人在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间，花了约1万5422新元在美容院消费并购买各种美容配套，前后接受共26次疗程。

答辩人后来于2025年2月13日，在Instagram上分享限动，还将它设定为帐号“重点”（highlight）限动，并打出“诈骗”（Scam）标语。

她也在限动里称诉方为“地狱”，指对方使用“招数”让她“别无选择”只能成为诉方的“会员”，才能享用已购买的疗程，并认为应该向新加坡消费者协会举报诉方。

诉方指答辩人的限动内容具诽谤性，因此将她告上法庭。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答辩人在限动使用“Scam”字眼，会让网民以为诉方在欺骗顾客，或采用了不道德的商业手段。

答辩人在限动只是称自己在购买了促销配套后，才被告知说若要使用促销配套，需接受其他疗程，而且额外付费疗程价钱“贵得惊人”。

法官指出，答辩人遇到不愉快事件，认为诉方做生意手法不理想，但这不足以证明诉方在欺骗顾客或使用不道德做生意手段。

法官表示，答辩人并非真心相信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是真实的。

法官解释，要证明答辩人具有恶意，需证明其并非真心相信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是真实的。

法官指答辩人在2021年1月12日传短讯向丈夫申诉诉方老板娘是个“女骗子”，却在同月29日向诉方购买3个总价值6624新元的促销配套，也在2023年5月24日在Instagram帐号上贴文宣传诉方的美容服务。答辩人甚至同意她购买配套能享有特别会员价，本身也从中获益。

因此，法官认为，答辩人并非真心相信自己在限时动态所说的那些控诉，并指出整起事件充其量不过是一起“买家懊悔”（buyer's remorse）的消费纠纷。

诉方表示，答辩人在发限动后，其2025年3月和5月的新客户，比起2024年和2023年来得少，因此要求特别赔偿。

法官指出，诉方每年2月至7月营业额有下滑趋势，从2023年同期的24万零900新元，降至2024年的15万2759新元，再到2025年的13万零982新元，因此不能排除生意或是受到大环境影响。

法官指诉方无法证明生意是受到答辩人的限动受影响，因此没有给予诉方特别赔偿。

诉方也申请禁制令，禁止答辩人再次发出诽谤性言论，不过法官指诉方没有提出答辩人会继续发表具诽谤性言论的证据，最后驳回申请。

法官最后裁定诉方指控成立，答辩人需赔偿1万5000新元。（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