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40年 指她擅取百万存款 向情妇索偿76万 八旬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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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6-26
Source: 狮城新闻

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妇，未经许可提走上百万元，入禀法庭向她索讨76万余元（约240万令吉），法官认为，双方产物均联名，证明两人有分享财富的共识，判老翁败诉。

起诉人黄惠鹏（83岁）约1971年经营贸易公司时，聘请当时30岁答辩人谭秀珍（80岁）当秘书，两人之后成了情人。黄惠鹏当时已婚，与妻子育有4子女，年龄介于46岁至55岁。他与谭秀珍则没孩子。

黄惠鹏称，在1976年左右，以16万元（约51万令吉）买了东海岸上段一带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将谭秀珍列为联名拥有人，并开始同居。

2010年，黄惠鹏卖掉房子后，将净所得的378万元（约1198万令吉）存入与谭秀珍的大华银行联名户头，他提取了100万元（约317万令吉），开支票给谭秀珍，感谢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爱护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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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谭秀珍（左）。（档案照） 

隔年，他称建议谭秀珍以个人名义购买组屋，再提取50万元（约159万令吉），让她买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组屋。

黄惠鹏向谭秀珍表明，大华银行户头剩余的220多万元归自己，并将当中的200万元（约634万令吉）转入自己的中国银行户头。

黄惠鹏称，谭秀珍2012年说服他，让她成为中国银行户头的联名者，一旦他过世，她可以帮他为孩子保管存款，两人说好她只是名义上联名，不能动用存款。

2020年3月底，黄惠鹏称发现谭秀珍未经许可，在月初通知银行提取户头内的101万元零69元，将其中76万2000元转账，其余的更新为定期存款。

黄惠鹏因此入禀高庭，要对方偿还这笔钱。经6天审讯后，法官昨天发表裁决。

法官指，根据两家银行记录，两人是一同开设联名户头，这与黄惠鹏的说法有出入。法官也认为，黄惠鹏的银行户头，甚至是有地私宅都与谭秀珍联名，认为两人当初有分享财富的共识，最后判黄惠鹏败诉。

谭秀珍答辩时，表示当初不知黄惠鹏已婚，还动用自己的储蓄，在经济上资助对方经营公司。

根据答辩书的内容，谭秀珍与黄惠鹏共同打理公司，但没有领薪酬，16万元的信立巷房子是双方合资购买。

谭秀珍指，黄惠鹏后来卖掉信立巷的房子，将卖房所得的其中30万元分给孩子。

100万元支票也并非如他所说，是为了感谢谭秀珍的付出，而是给公司并让她偿还向家人借的钱。

谭秀珍也指，她与黄惠鹏在2012年1月联名开设中国银行户头，身为联名存户，自己有权提出存款，况且部分存款还是她多年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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