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辩论修改两项法案更改我国税制 跨国企业须缴至少15%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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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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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辩论修改两项法案更改我国，包括规定年收入至少7亿5000万欧元的跨国企业，明年1月起须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政府同时拟议推出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吸引高价值投资。

在《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下，政府将实施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过去四个财年中，至少两年年收入达7亿5000万欧元的跨国集团，无论是在我国运营，还是总部设在我国的跨国企业，都得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

在国内补足税下如果跨国企业的本地实体税率低于15%，就必须补足到至少15%。跨国企业补足税则适用于总部设在我国的跨国企业。如果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我国政府将对企业征收补充税，以补足至少15%的有效税率。

财政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在国会提出法案二读时表示，向跨国企业征收补足税符合我国利益，做法也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标准划一。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英兰妮说：“我们计划将通过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获得的额外收入再投资于提升整体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包括提升本地员工的技能，发展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以及提供高品质的基础设施和衔接性。”

政府还将通过《所得税修订法案》推出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为企业在本地进行资本投资，科研和减碳等提供补贴。如果抵免金额超过应缴税款，剩余部分会在四年内退还。法案的另一个重要修订是为装修和翻新工程提供扣税。企业在计划下每三年可享有最高30万新元的税务扣除，当中涵盖设计师和专业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