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妻子还要岳母让她撤控　男子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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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1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 一名男子不仅性侵妻子，还要求岳母让妻子撤控，他前天（9日）被判性侵妻子和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是自新加坡在2020年1月全面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以来，首个被定罪的案例。

这名38岁男子对两项性侵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提出抗辩，经审讯被判全部罪名成立。

他在2012年与现年38岁的妻子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他们目前仍是合法夫妻。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当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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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性侵妻子被判罪成。（档案示意图）

案发前，被告跟妻子起纠纷，搬了出去，但在案发当天回到家跟亲戚们见面后，妻子允许他留下。

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俩在主卧室谈起他们的婚姻，随后开始激烈争吵。

接着，他突然扯下妻子的衣服并性侵她，被儿子敲门打断后又继续性侵她，直到女儿也来敲门，妻子逃到了厕所。

**男子辩称妻子欲拒还迎**

男子在审讯中承认跟妻子发生了性行为，但辩称他认为妻子是同意的。

他声称妻子吻了他，虽然嘴上说“不”，但却继续“诱人地”看着他，似乎在“享受”这种行为。

妻子则供称，她当时不想和丈夫发生性关系，双腿紧拢，并要求他停止。

男子也指称，妻子在事发后还能与他同床共枕，并在报警后才向家人提及性侵一事。

但女方解释，她当时处于震惊和困惑的状态，而且不想让孩子们牵扯进他们的纠纷，因此试图保持正常。

她也说，她在报案前不想告诉任何人，是因为她不想让任何人改变她的想法。她在报警后不久就通知了她的母亲。

法官接受她的说法，并指出女方解释了她害怕逃跑的原因，因为她上次试图逃跑时，丈夫扭伤了她的膝盖，此事有医疗报告为证。

**男子与姐妹的证词 与早期说法相反**

在解释为何判定男子有罪时，法官提到了男子最初与姐妹互传的信息，以及他与警方进行的问话。从中可知，他承认知道妻子没有同意，并说自己为“失控”感到“羞愧”。

然而，男子和他的姐妹在庭上的说法与这些早期陈述相反。

法官认为，男子首次接受警方问话的内容以及他与姐妹的初次沟通最为可靠。

## 买新手机致电岳母 要她说服妻撤指控



事发后买新手机致电岳母，请后者说服妻子撤销性侵指控。

针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10月11日至17日间致电岳母，表示若妻子不撤销指控，孩子或需寄养他人家，媒体也会报道案件，妻孩名字将曝光。

岳母将她与被告之间的对话录下来，并交给女儿，女儿将其交给调查员。

庭上透露，被告是用新手机和新电话卡致电，之后把手机和卡都丢掉。被告的解释是因为旧的手机坏了才会买新手机，之后旧手机突然好了，才丢掉新手机，法官认为这个说法难以置信。

男子也否认与岳母通话时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但岳母录下了这段通话内容。

他在通话中表示，如果妻子撤回性侵指控，他将同意妻子提出的个人保护令申请，而他的律师已告诉他，妻子可撤回指控。

他说，如果她因撤回指控被起诉，他将为她缴付罚款。

男子也告诉岳母，如果妻子不撤回指控，那么他们的孩子可能会被寄养，案件也会被刊登在报纸上。他还说，他“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法官也驳回了他关于无意妨碍司法公正的种种说法。法官指，他愿意为妻子缴付罚款，说明他有意就性侵指控对女方施加影响，尽管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 妻指丈夫行为反常



被告与妻子分居后还是有发生性关系，妻子指丈夫当天行为反常。

据报道，2019年8月中，被告住进心理卫生学院约半个月后出院，由于妻子不愿与他住在一个屋檐下，他便搬去与姐姐同住，妻子和孩子则住在另一处的组屋单位。

尽管如此，妻子坦言还是会跟被告发生性关系，不过事发当天她并非自愿。她也指，被告当天行为反常，感觉失去自制力。

案发前一天，被告在没有通知妻子的情况下到她所住单位，要求搬回家同住，妻子当时同意了，但没料到之后发生的事。

妻子事发隔天报警前并未跟任何人谈起此事，是因为不想让任何人有机会劝阻她报警。

案件目前展延，择日让控辩双方提出判刑陈词。

性侵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或鞭刑；妨碍司法公正则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