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个亚太国家和地区拟定先进空中交通参考资料 促空中德士与无人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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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8
Source: 狮城新闻

亚太地区的24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了一套先进空中交通（AAM）参考资料，供亚太地区的民航当局使用，以促进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即“空中德士”）和无人机系统 (UAS)的商业运营。新加坡民航局（CAAS）将在2025年4月2日至4月23日期间就参考资料征求业界反馈，然后于2025年7月通过并发布。在参考资料最终确定前，民航局将综合考虑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此次合作的2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不丹、柬埔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库克群岛、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基里巴斯、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密克罗尼西亚、蒙古、尼泊尔、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韩国、萨摩亚、斯里兰卡及泰国。

参考资料涵盖了：

（1）eVTOL飞机的六个关键领域，即：

A.eVTOL飞机的认证、验证和验收；

B.eVTOL飞机投入使用 (EIS) 的规定；

C.国家机构之间的合作；

D.经济政策和法规； 

E.能力建设；和

F.社会认可；以及 

（2）UAS的两个领域，即：

i.实施超视距 (BVLOS) UAS 操作的技术指导；

ii.能力建设 (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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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参考资料汇集了各参与国家和地区的知识和最佳实践，以支持及时制定适合这些新兴技术的适用法规，并促进包括巴西、中国、欧盟、日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设计国、亚太地区内的注册国、运营人所在国和机场所在国之间的协调和简化监管流程。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参考资料将帮助他们制定与新技术快速发展和部署同步的法规，以充分利用新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益处，同时确保航空和公共安全。

对于行业而言，参考资料将促进技术开发和采用，支持行业发展，并减少监管不确定性、成本以及对eVTOL飞机和UAS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eVTOL和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范围日益广泛。这是亚太地区监管机构首次共同制定相关参考资料，以供各国适应和采用，为eVTOL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营做好充分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参考资料的制定成果源自2023年11月新加坡民航局召开的首届亚太先进空中交通及无人机监管机构会议。新加坡民航局现开放意见征询，业界人士可在4月2日至23日期间将反馈发送至caas\_usg@caas.gov.sg。当局将在整合各方意见后，于今年7月推出参考资料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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