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长涉贪案】称收密友礼物不违法　易华仁申请合并审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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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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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中）申请同时审理所有控状获准。 （图取自《海峡时报》）

（新加坡讯）称收“密友”礼物不违法，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申请合并审理所有控状，获高庭批准。

易华仁（61岁）涉嫌贪污案未正式开审，他前日入禀高庭提出刑事动议，寻求法官在今年8月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审理。

前日许多民众前往聆讯，庭外有庭警在场维持秩序，民众进入前必须排队领取号码牌，再依序进场，庭内几乎满座。

控辩双方针对是否分开或一起审理两套控状，在庭上展开一番争论。

辩方指本案两套控状有相同性质，易华仁是在友情的基础上收下“非常亲密的朋友”的礼物，他没理由怀疑两名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的意图。

辩方也称，控方试图延迟进行涉及新加坡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控状的审讯，却没有提出这么做的充分理由。

辩方资深律师文达星指出，案件引起国内外的关注，而媒体集中报道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因此可以在第一时间澄清和反驳指控，对易华仁更为公平。

文达星也指出，若延迟审理，王明星可能因健康或是年龄相关问题而无法供证，进而影响易华仁。

最后，文达星也指出，若两套控状分开审理，涉及林国城的审讯结束后，若上诉庭决定展至涉及王明星的审讯结束后再处理上诉案件，易华仁还须长期处于焦虑和压力。

这也会影响大众对他的看法，也严重破坏他继续生活和寻找工作的机会。

控方指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性质不同，一个与新加坡F1有关，另一个则涉及林增建筑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之间的合约关系，而且两套控状所涉及的礼物并不一样。

高庭法官前日下午5时做出裁决，批准辩方的申请，指两套控状在法律和案情上都有相似之处，抗辩理由实质上也相同，应一起审理。

这些控状都是在易华仁担任部长时发生的，法官指虽然涉及的物品、赠予人的身份以及证人有所不同，但这不意味两者案情不相同。

法官补充，易华仁提出合理的顾虑，无论这两个审讯前后或是同时进行，都必然会造成时间成本和压力。

易华仁事后同律师团离开高庭时，微笑跟媒体打招呼说：“谢谢你们来，辛苦了！”

针对申请结果，易华仁不愿置评，快步离去。

易华仁早前被控27项控状，包括两项贪污罪、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这些控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当地旅馆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新元的贿赂及好处。

事后，他被指在主管交通部期间，向建筑商林国城索取总值约1万8957新元的礼物，又被加控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罪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