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巨额贪污案！交通部长被捕，都大半年了怎么还没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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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出现新进展。

日前，反对党议员潘群勤在国会提出关于易华仁案进展的提问。周二（1月9日），主管公共服务的部长陈振声在国会以书面方式，代总理做出答复。

陈振声说，“贪污调查局已完成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目前总检察署正在评估此案，因此，在现阶段不宜做出任何评论”。

目前，关于此案的细节，比如易华仁被调查的起因、他的保释金等，都尚未披露。

面对媒体关于此案细节的询问，贪污调查局答复是：“此阶段不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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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陈振声在国会发言。图源：网络）

陈振声补充说，“我知道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我再次做出保证，此案将依法处理。”

仅仅一天之前，1月8日，本地媒体报道，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透露，“易华仁事件的发展令人非常担忧”（原文为“very worrying development”）。

我们来看看这半年发生了什么事。去年7月12日，贪污调查局发出文告，指交通部长易华仁正在协助调查。

两天后，7月14日，贪污调查局进一步透露，易华仁于11日已被捕，目前保释在外。同日，77岁酒店业大亨王明星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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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易华仁，右：王明星。图源：易华仁脸书）

之后，总理李显龙透露，他接到贪污调查局的报告时，同意该局对易华仁立案。在调查期间，易华仁必须休缺席假，不得离开新加坡，不得进入任何政府办公场所，也不得接触任何政府资源。在休假期间，月薪降至8500新元，但国会议员的年补贴19万2000新元不动。

并，李显龙说，在调查有结果之前，他已指示易华仁暂停职务，由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代理交通部长一职。

关于此案，不少读者问：

一、为何总理是“同意”立案，而非“批准”立案？

二、此案到现在已经半年了，为何迟迟未告上法庭？

三、为何主管部长和贪污调查局都说“此阶段不宜评论”？

四、如果告上法庭，会怎么样？

五、如果不告上法庭，会怎么样？

我们来一一解答，并回顾此案至今的各个环节。

**“同意”而非“批准”立案**

2023年7月12日，贪污调查局发出文告。文告说，该局“发现一起案件”，交通部长易华仁部长正在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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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调查局文告的第一句话就提到“该局发现的一起案件”。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此案并不是公众举报，即便是公众举报，也不是举报易华仁。

因此，我的判断是，贪污调查局在某个机缘下，发现了一起疑似贪污案件，展开初步调查之后，顺藤摸瓜，发现有些情节涉及易华仁。

总理李显龙随即在脸书上发帖说，他“同意”贪污调查局对易华仁等人展开正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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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为什么不是“批准”（approval）而是“同意”（concurrence）？

在新加坡的英文公文语境中，“concurrence”（同意）与“approval”（批准）大不相同。如果贪污调查局局长是寻求李显龙的批准，那么，李显龙不批，这事就没有“然后”了。

但是，局长寻求的并不是李显龙的“批准”，而是李显龙的“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李显龙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仍有下一步可走。

下一步是什么？

如果总理不同意立案调查，贪污调查局局长可以直接向民选总统请示，请求立案。

这是宪法赋予贪污调查局局长的权力。在制度上，贪污调查局不归属任何政府部门，而直接向总理负责。但是，为了保障制度的健全，如果总理阻碍正当调查，贪污调查局局长可以越过总理，直接找总统。

因此，在易华仁案中，贪污调查局局长找李显龙不是要他批准立案，而是寻求他的同意。你同意最好，不同意的话我就找总统。如果真找了总统，此事才暴露出来，那么总理就很被动了。

**为何迟迟未告上法庭**

在贪污调查局立案之后，就由调查官来进行取证、调查。按陈振声的说法，易华仁案的调查已经结束，而且这是“全面、深入”的调查。

在调查结束之后，通常摆在调查官面前的是三条路：撤案、予以警告、控上法庭。

简单说，调查发现没有犯案，就撤案；如果有犯案嫌疑，但警方掌握的证据不足，就予以警告；如果警方对掌握的证据有信心，就会交给总检察署，让总检察署进行评估是否控上法庭。

看到这里，大家想必已经相当清楚，警方的职责在于调查取证，检方的职责在于从司法的专业角度，对警方提交的证据做出评估，看看证据链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在庭审中能立得住脚。

检方还要考虑一个最根本的因素——提控嫌疑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时，检方必须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犯案情节、犯案次数、嫌犯年龄、背景和犯罪记录、嫌犯是否有悔意、是否有足够证人证据等等。

易华仁案目前就是在这个阶段——贪污调查局已将证据移交总检察署，现在就由总检察署来判断证据链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在庭审中立得住脚。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么检方就会提控。

至于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当然不在话下，陈振声已经说得很清楚——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如果检方决定提控，就由贪污调查局告知嫌疑人控状是什么、何时上法庭。

所以，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总检察署是提控还是不提控。

**为何“此阶段不宜评论”**

不少读者发现，无论是部长在国会上答复反对党议员，或是贪污调查局答复媒体询问，都说“此阶段不宜评论”。

为什么？

这是因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每个人都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不应受到外界影响。唯一能评判是非对错的，是法庭。

如果在上法庭之前，各种细节都暴露出来，甚至传出各种流言，那么，就有可能干扰甚至影响法庭。

因此，在新加坡，任何人、任何事，只要进入司法程序，那么，有关的调查结果只能在庭审时公开，在庭审之前是不会公开的。

如果在庭审之前，任何人对涉案情节等细节做出任何透露甚至猜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涉嫌藐视法庭。如果“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罚款不超过10万新元。

**如果提控，会怎么样**

如果总检察署决定提控，那么，下一步就是等著上庭。

被控时，“嫌疑人”就成为“被告”了。在庭上，被告可以选择认罪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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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认罪，通常法官会从轻判刑。如果选择不认罪，那么，就得进行一系列的庭审，费时费钱。有些复杂的案子甚至可以拖好几年。

在庭审时，双方要提供证据，交叉盘问证人。

最后，由法官根据证据来评判控辩双方谁更有理有据。疑罪从无，如果法官认为检方未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被告就判无罪；如果检方已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被告就判有罪。

如果判有罪，下一步就是量刑。检方、被告都会进行辩论。之后，法官依法决定刑罚。

**如果不提控，会怎么样**

如果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那么，在司法层面上说，此案告一段落。

那么，易华仁是不是就可以回去继续当部长了？

你说呢？

**李显龙：最好的制度也防不胜防**

2023年8月2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国会说，人民行动党一直以来致力维持清廉政治。廉洁的政府和良好的治理体系，对新加坡的民Z制度至关重要。因此，新加坡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以遏制违规行为。

他说，在价值观或是个人操守方面，部长和议员的个人行为也必须符合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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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龙说，在新加坡很少发生政治领袖贪污的事件，但并非没有先例，因为最好的制度也会防不胜防，最近发生的几件事（包括议长、议员涉及婚外情被撤职）就体现了这一点，但他说，但也反映了新加坡决心维护廉政的原则，以及坚决反贪的立场。

李显龙说，新加坡确信要继续维持廉洁的政治体系，要让人民继续信任人民行动党政府，就必须做到透明，必须不隐瞒事实，公开处理问题。

因此，如果任何人涉嫌贪污或违法的行为时，包括部长或议员，绝不姑息，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当事人并没有不妥当的行为，所做的事也不存在利益冲突，事情就会了结，还他一个清白；但如果调查发现当事人犯错，政府就会依法采取严厉的行动。

**郑章远服药自杀**

新加坡上一次出现一把手部长被立案调查，是1986年“郑章远案”，距离今天已经快40年了。

1986年11月，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万新元贿款。在调查过程中，郑章远否认这些指控。

所谓“国家发展部长”，职责与中国的建设部部长接近。

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郑章远服药自杀，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一封遗书：

“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从郑章远案以来，新加坡再也没有出现过一把手部长被贪污调查局正式立案调查的。可以说，易华仁案让新加坡多年来辛苦塑造的正直廉洁的形象蒙受打击。

新加坡小国寡民，对外靠外商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就需要外商对政府正直廉洁的信心；对内则是靠人民的信任，否则无法建立政府和人民之间牢固的社会契约，国家也就无法稳健向前发展。

贪腐正是腐蚀信心的最大蛀虫。因此，反腐一直是新加坡长期不懈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