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司机驾驶重型车辆超速，将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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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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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年龄介于33至42岁的 motorists，因超速驾驶重型车辆，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法庭被控。这些车辆依法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但涉事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被发现超速，车速已超过车辆所规定的限速。

事件发生于2025年5月至8月之间，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5月31日，一名33岁男子驾驶巴士沿谢尔申道（Sheares Avenue）往中央大道（Central Boulevard）行驶，车速达76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6月8日，一名34岁男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沿谢尔申道往中央大道行驶，车速为61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6月23日，一名37岁男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沿谢尔申道往中央大道行驶，车速为54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7月11日，一名42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泛岛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行驶，车速为73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8月1日，一名40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武吉知马快速公路（BKE）往兀兰方向行驶，车速为73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超速罪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罚款可高达2,000元，监禁最长可达六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超速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驾驶者超速行驶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也极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驾驶者应严格遵守道路及车辆限速，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根据现行法规，总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正常运作的车速限制器。若被发现未遵守规定，相关车辆须接受检查，以确认车速限制器是否正常运作。若未能配合检查，将构成《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7(3)条的罪行，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将要求总重量介于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依表1所示的期限安装车速限制器。这些装置将确保货车车速不会超过60公里/小时。由于首阶段的最后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警方提醒各公司及货车车主应尽快安排安装，以免违规受罚。授权代理机构名单已公布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详情请参阅附件A，了解不同类别货车须安装车速限制器的实施日期。



**附件A**

**车速限制器规定的实施日期**



**![五名司机驾驶重型车辆超速，将被控上法庭](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763.avif?0)**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7日 上午9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