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足球裁判入狱 出狱后被令交出800万不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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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0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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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丁思扬被指安排三名女子到酒店提供免费性服务，贿赂三名足球裁判，因此被判坐牢五年。（档案照片）

（新加坡8日讯）新加坡商人丁思扬在2014年因贿赂黎巴嫩籍足球裁判入狱，高庭上周发出没收令要他交出258万元（约774万令吉）不法收入。

在这起案件中，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极为罕见地援引转移赃款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强制充公一名行贿者与收入不相称的资产。

一般而言，在防止贪污法令下，资产遭充公的通常是收取利益的受贿者，以免让他们在服刑后继续使用这些通过贪污手段换来的资产。

但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贪污调查局也会援引转移赃款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简称CDSA），调查并充公行贿者的隐瞒收入，而丁思扬的贿赂案就是其中之一。

丁思扬（译音，37岁）在2013年4月3日被贪污调查局逮捕，并在同月6日被控三项贪污罪名。控状指他被捕当天在丹戎巴葛路的安国酒店，安排三名女子提供免费性服务，以贿赂主裁判阿里萨巴格（33岁）、边裁阿布达拉（37岁）和阿里艾德（33岁），要求他们影响亚洲足总杯球赛成绩。

尽管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贪污调查局仍继续追查丁思扬的财务状况，发现他在2007年至2013年4月3日之间，累积约346万元与合法收入不相称的资产。在这六年多里，丁思扬的开销达约390万元，剩余资产有约220万元，但他的合法收入仅约270万元，无法解释的差额就会被视为不法收入。

当局将丁思扬逮捕后，已经起获他的多项资产，包括房子、车辆、多个银行户头、博彩奖金等。由于他当时已经将部分不法收入花掉，这些资产兑现后总值258万3062.97元，高庭在上周五（3日）发出没收令（confiscation order）命令他缴交这笔款项，届时将收归国库。

调查人员花四年多确认数额 

隶属贪污调查局的金融调查处人员花费四年多紧密跟进每条线索，调查了逾160个银行户头并盘问119名证人，终于在2017年6月确认相关数额，之后和丁思扬就此数额达成共识。

特别调查处（私人企业）副司长潘鸣毅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调查人员接获通报后迅速采取行动，在短短数小时内掌握四名嫌犯的身份，将他们一并缉拿归案。由于证据确凿，三名裁判在被捕的48小时内招供，他们的口供之后成为将丁思扬治罪的重要证据。

他说，科技发展让操纵球赛案更难侦破，而且这类罪案属于跨国界性质，但尽管调查工作充满挑战性，当局依然会坚持步步追踪，务必将贪污犯绳之以法。

丁思扬2013年在国家法院被控三项贪污罪名，但他不认罪，案件在同年7月开审，经过25天审讯后，他被定罪判监三年。他不服裁决，针对罪成和刑罚向高庭提出上诉，而针对罪成的上诉被驳回，刑期反而增加到五年。

高庭法官陈成安当年下判时指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他贿赂外籍裁判，影响新加坡声誉。虽然最终没有球赛被操纵，但那是因为贪污调查局人员的警惕性和效率高，不能构成减刑因素。

丁思扬之后再度上庭承认当年接受调查期间，曾阻碍调查和妨碍司法公正，因此被判坐牢12个月，刑期在五年刑满后算起。

丁思扬早前已刑满出狱 

据当年报道，丁思扬虽然年纪轻轻，只持有大众传播高级专科文凭，收入却十分丰厚，能一次付清房款。他也曾购买奥斯顿马丁（Aston Martin V8 Vantage）跑车和保时捷跑车，同样是一次过用现金付清。

据了解，丁思扬早前已经刑满出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资料显示，他住在东部一间排屋。他曾经是六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业务涉及软件科技、娱乐事业、餐饮等，目前仅有两家公司还在营业中，但他已没有任何职务。

Post in: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