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满弟弟获5000万退股费　二叔起诉侄儿没平分家族户头资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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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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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四兄弟进军饭店与餐饮业致富，岂料大哥逝世后，其他手足与掌管生意的大侄儿渐渐失和，二哥被指因不满弟弟分得近5000万新元的退股费，起诉大侄儿没有依照协议平分“家族户头”的资产，但被高庭判败诉。

对簿公堂的是起诉人庄耀和与答辩人庄俊明，后者是庄耀和大哥的儿子。 

庄耀和连同大哥与两个弟弟于1970年代创业，在越南和新加坡经营酒店、餐饮与房地产投资等生意，包括1990年代在河内设立名为Fortuna的酒店，以及收购新加坡的福都酒店。在庄家名下的公司共有10家。

根据新加坡高庭周四（11月16日）发出的判词，庄家是一个重男轻女的传统华人家庭，只有儿子才能参与家族生意和分享盈利。

2002年，被判破产的四兄弟将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都转让给各自的儿子，例如大哥便把股份转给儿子庄俊明。4年后，四兄弟脱离穷籍，但并非所有手足都重新持有公司股份。

同一年，四兄弟与母亲和庄俊明在越南河内开会，庄耀和声称当时家人达成协议，四兄弟可平分家族生意所赚得的盈利，这些盈利当时都存进一个渣打银行户头，由庄俊明持有和管理这个家族户头。

大哥在2016年过世后，庄家关系开始破裂。庄耀和的弟弟庄东尼对掌管家族生意的庄俊明有诸多不满，庄东尼父子决定脱离公司，两人在2018年与庄俊明等人签署解散协议，获得4900万新元解散费。

同一时候，庄耀和也开始不信任庄俊明，他认为公司支付给庄东尼父子的解散费不合理，最后决定与庄俊明切断生意关系。 

双方在2019年2月签署公司重组协议，将家族生意重新分配，由庄俊明拥有其中5家公司，庄耀和父子与小弟庄大卫拥有另外5家公司，双方也同意以此抵消所有的贷款或债务 。

然而，这项重组协议并没有化解庄耀和的不满。他在2021年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庄俊明，指后者违反家人在2006年达成的协议，没有把家族户头的资产平分给四兄弟。

判词没有说明家族户头有多少款项。

承审林茵倩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二哥）所称的平分家族资产协议确实存在，当年兄弟们的母亲只是说过让家人享有家族生意的盈利，每名兄弟当时也各分得100万新元。 

法官认为，综合诉辨双方证人的证据，诉方无法证明家人曾在2006年正式立下平分家族户头资产的协议。例如，弟弟庄东尼供称说，他并不晓得有这样的协议，与庄俊明闹翻的庄东尼没理由替对方说话。

即使这份平分家产协议真的存在，法官指出，在签下2019年的重组协议后，根据协议条款，庄耀和已失去索讨其他家族公司资产的权利。

在法官看来，这次官司源自于庄耀和对庄东尼父子能分得4900万新元感到不满，但其实庄耀和在重组协议下已获得一笔可观资产，包括分得新加坡福都酒店并将酒店脱售，与庄大卫各分得约4300万新元；同时，庄耀和这些年所分得的公司花红，也比两个弟弟多。 

法官表示，庄氏家族遵照的是父权（patriarch）体系，大哥在世时由他掌权，由他决定怎么分配家族利润，后来也是大哥长子庄俊明接棒。 

法官说，庄耀和虽然称他在公司里说的算，但法官指他连公司账务都搞不清楚，还得飞到越南询问庄俊明，认为他说的话不可信。（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