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人因无证驾驶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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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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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年龄介于23至53岁的男子，将于2025年9月17日在法庭被控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8月12日，一名45岁男子在盛港东路被警方截停。经查，他竟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轿车。该男子此前曾于2023年9月因酒后驾驶被定罪，当时被判罚款，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24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以及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辆。

2025年8月6日，一名32岁男子在兀兰关卡接受移民与关卡局（ICA）人员检查时被截获。他同样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该男子此前曾于2024年8月因酒后驾驶被定罪，当时被判罚款，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24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2025年7月30日，一名34岁男子在兀兰关卡接受ICA人员检查时被发现无证驾驶。当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该男子曾于2019年3月和2023年7月两次因酒后驾驶被定罪，最近一次被判罚款、监禁八周，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长达七年。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2025年7月28日，一名41岁男子在亨德申路因未系安全带被警方截停。经查，他竟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该男子此前曾于2024年11月因驾驶时疏忽导致严重伤害被定罪，被判监禁四个月，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五年。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以及《2011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系安全带）规则》第(4)(1)条，即未系安全带。

2025年7月23日，一名23岁男子在大士关卡接受ICA人员检查时被发现无证驾驶。该男子此前曾于2023年12月因两次无照驾驶被定罪，当时被判监禁三周，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24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2025年5月20日，一名33岁男子在惹兰35巷接受警方检查时被发现驾驶客货车，而其驾照正处于吊销状态。当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此外，该男子还涉嫌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取用车辆。他此前曾于2025年2月因驾驶时使用移动通信设备被定罪，当时被判罚款，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六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第96(1)条（未经车主同意驾驶车辆），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2025年5月8日，一名53岁男子在大士关卡接受ICA人员检查时被发现无证驾驶。该男子此前曾于2025年2月因酒后驾驶被定罪，当时被判罚款，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24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2025年3月3日，一名31岁男子在克兰芝快速公路接受警方检查时被发现无证驾驶，且车辆的公路税已过期。该司机此前曾于2024年因酒后驾驶及驾驶时疏忽被定罪，当时被判罚款，并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30个月。此次他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a)条、第29(1)条（使用公路税过期的车辆）、第44(3)条与第131(1)(a)条（在驾照被吊销期间未交还驾照），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

相关罪行的刑罚如下：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条，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累犯，可被处以最高2万新元罚款、最高六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辆，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96(1)条，未经车主同意擅自驾驶车辆，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29(1)条，使用公路税过期的车辆，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

根据《2011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系安全带）规则》第(4)(1)条，未系安全带，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

交通警察对无照驾驶及未投保车辆的行为持严厉态度。此类鲁莽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威胁驾驶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将持续加强执法，严惩无视法律者。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9月16日 晚上9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