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违法吸金6100万元 1 CEO加控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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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4
Source: 狮城新闻

![涉违法吸金6100万元 1 CEO加控1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4/17649322.avif?0)





杨孔霖6月3日被加控一项触犯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目前共面对5项控状。（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Evergreen Group Holdings涉嫌未发出招股书，就发行承诺年利率10%的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杨孔霖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自称为新加坡富豪的杨孔霖（37岁）早前面对4项伪造账目的控状，获准以100万元保释在外。

他昨日在国家法院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目前共面对5项控状。

此前，杨孔霖曾3次以工作为由向法庭申请出国，但都被驳回。案件展期至6月5日进入审前会议。

警察部队昨日文告说，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H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发行不符合法令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并承诺年利率为10%；该公司共发行超过1000张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

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所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必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4项控状显示，他涉嫌教唆1人伪造有关Evergreen GH的财报，把公司税前利润调高至798万4266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Evergreen GH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77A条，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40(1)条及第331(1)条，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24(4)条合并起诉，被告一旦罪成，将面临相当于罪行的两倍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