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躲中泰放贷钱借狮城人　晋升大耳窿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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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3
Source: 狮城新闻

![躲中泰放贷钱借狮城人　晋升大耳窿头家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6/17465988.avif?0)





(新加坡讯）男子为非法放贷集团工作，一路从支援人员晋升为头家，在中国和泰国远程操控，把钱借给新加坡借贷人，14年间赚约50万新元分成利润，被判坐牢51个月、罚款49万5000新元。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4岁的黄光成（译音），他面对9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6年中接到一名前同事的电话，介绍他到中国当一间公司的“支援人员”，月薪2000新元。被告因当时无业，因此飞到中国深圳，开始为非法放贷集团工作。

被告为非法放贷集团的一名“大头家”阿仁工作，每天早上11时至下午4时上班，拨打约150通电话找在新加坡有意借高利贷的顾客。非法放贷集团所收取的放贷利息为20%。

2008年一月，被告擢升为“大耳窿助理”，可自行决定借出高达2000新元的贷款，在批准贷款前需得到上级的同意，2000新元月薪则维持不变。

同年7月，被告正式成为“大耳窿”，可自行批准借出高达2000新元的贷款，超过2000新元的贷款则需得到头家的同意。身为“大耳窿”，被告除了领取2000新元月薪，也有20%分红，月收入为3000新元至5000新元。

2008年年底，团伙收到风声，指警方正在捣破非法放贷活动。在团伙的指示下，被告搬到泰国曼谷，并在那里继续经营放贷生意。

被告2010年返回中国，到了2014年底被提拔为“头家”，底下3名“大耳窿”为他工作。身为“头家”，被告不再领月薪，收入全来自60%的分红。在扣除给底下有3名“阿窿”的工钱后，被告每月收入激增至1万至1万2000新元。

2019年，“大头家”阿仁被捕后，被告就没有再参与犯罪活动。警方那时也发出紧急公报通缉被告。

据估计，被告在2006年至2019年间，共赚取约50万新元分成利润。

**为让两女回到新念书而自首**

被告为了让两名女儿回到新加坡念书，才决定回新加坡自首。被告在“大头家”被捕后，继续留在中国，并在一间酒类公司当销售经理。他因打算带6岁和11岁的女儿回到新加坡求学，而决定回国自首。

被告在去年11月1日早上6时40分，在抵达樟宜机场后被捕。

据之前报道，另一名同样涉及放贷生意的“头家”陈耀光（46岁，译音，新加坡籍）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两周，以及罚款6万9000新元。他在中国深圳经营新加坡的放贷生意，3年里赚取逾23万新元。

**未缴罚款 坐牢33周代替**

控方指被告犯罪时间长，集团很有组织性，至少有4个阶级，被告一个月可赚1万2000新元，可见贷款人数多。

调查显示，若借贷人没还钱，被告就会通过助手安排跑腿或欠债人去进行寄信、泼漆、涂鸦、以及锁铁门等的骚扰行动。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是跨国犯罪集团成员，多年赚取大笔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54至60个月，罚款50万新元。

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资料，被告没有缴付罚款，选择以坐牢33周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