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归还 坐牢或罚款 为讨回两只爱犬 离婚妇诉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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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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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为狗对簿公堂！夫妻离婚后，女方入禀法院向前夫讨回两只爱犬，并要求若对方不照做，就需面对坐牢或罚款的局面。

家事司法法院判词显示，这对夫妻于2020年2月结婚，4年后离婚。2024年5月，双方就分配婚姻住所及其他财产等附属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记录在案。

《新明日报》报导，2025年3月，女方入禀法院，称男方没有遵守庭令，不把狗归还给她，要求法官裁定男方藐视法庭，并下令让对方归还狗，否则需面临监禁或罚款的局面。她也要求男方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离婚诉讼的同意令规定双方各自保留名下的资产，因此女方须证明两只狗是归她所有的。

双方争议的这两只狗，分别称为X和Y。

X是在约2016年由女方的另一名前夫A买下的雄犬。至于雄犬Y，则是本案的男方称在面子书看到朋友发布的领养广告后收养的，女方并未参与领养过程。

然而，女方辩称根据动物与兽医事务组发放给她的养狗执照，这两只狗都注册在她个人名下，她理应保留对狗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男方认为，这些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狗无法估价分割，不应被视为商品。

尽管双方都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曾照料、支付或分担过狗狗的费用，但法官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谁才是这些狗的合法拥有者。女方须证明自己是狗的主人，例如证明她购买了狗，或狗是别人赠送的。然而，她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

法官认为，养狗执照并不赋予持证人所有权，且有证人作证把狗Y送给了男方，证实了是男方将Y带入当时的住处。

法官最终裁定这两只狗属于这对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女方未能证明狗的所有权属于她，因此申请被驳回，也需支付男方3500元诉讼费。

这名前夫指出，曾于2025年1月前往一家诊所获取狗的医疗记录，以便将记录转移到离他新家更近的另一家诊所。当时他已与女方离婚。

然而，诊所告知他，女方让他们不要向他透露任何信息。他指出，这种行为显然是出于恶意，且完全没有考虑到狗的需要。

男方也在书面证词中写道：“我突然意识到，就像她对前夫（A）一样，她只是把它们当成棋子来骚扰我。”

他也解释，在2025年1月带着狗搬出了婚房，原本想告诉前妻这件事，但对方已在WhatsApp上拉黑他。他别无选择，只能通知女方的兄弟，并带走了X和Y。

此外，其中一只狗属于女方另一位前夫，对方同意由本案男方照料。

法官裁定，女方的另一位前夫A才是X的真正主人。男方则称，A曾明确同意他饲养并照料X。

根据A和男方之间的WhatsApp聊天记录，A曾说，女方本该将X交还给他，或按约定支法官裁定其中一只属另一前夫所有付他5000元。

A也指出，女方曾多日对狗“疏于照料”，离开后一去不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