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11.20新政】滥用毒品（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三进宫纯嗜毒者”可接受改造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lKOyj
Published: 2018-11-21
Source: 狮城新闻

**![【18.11.20新政】滥用毒品（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三进宫纯嗜毒者”可接受改造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25/13257181.avif?1580444396)**



 **新加坡内政部（MHA）昨天就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一读发布公告，指出将区分目前被判长期监禁的嗜毒者，其中被捕至少三次的“纯嗜毒者”，可以再进入戒毒所接受改造，而不是长期监禁。而嗜毒者如果抵触其他罪状，将不管是第几次逮捕，直接提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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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MHA官网**

目前，被中央肃毒局逮捕一到两次的纯嗜毒者，可直接进入戒毒改造所。被捕超过三次的纯嗜毒者则被控上庭，判“长期监禁”（long-term imprisonment，简称LT），刑期介于5年至13年，外加3下至12下的强制性鞭刑。

修正法案也推出新的“加强版直接监督令”（Enhanced Direct Supervision Order），让首次被捕且被当局评估为嗜毒风险很低的嗜毒者，获得非监禁、长达五年（目前是两年）的监督令。

首次被捕却被评估为有中度或高风险的嗜毒者，将送入戒毒所。根据改造情况，一般的监禁期为一年；如果再被捕，将再度送入戒毒所。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被捕者的一般监禁期，分别为一年半、两年和三年。

同时，修正法案建议将戒毒所的最长监禁期从三年提高到四年。

另外，修正法案也授权当局，可强制规定21岁以下青少年嗜毒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接受辅导。违抗者可被控上法庭，面对罚款和被令接受辅导的惩罚。

此外，修正法案将授权当局，可下令前嗜毒者、曾拒绝提供尿液或毛发者、曾进入戒毒所者等，提供尿液或毛发。

（信息来源：新加坡M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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