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没给够通知期，新加坡经理被法院判赔3.6万新币！职场人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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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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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近日裁定，一名离职经理在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六个月通知期的情况下，需向原雇主赔偿 36,000 新元。

由于前质量、环境、健康与安全经理 Low Eng Wah 在离职时仅履行了两个月的通知期，比合同要求提前四个月离开，原雇主 Aerospace Solutions Enterprises 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胜诉，要求 Low Eng Wah 支付 36,000 新元及相关利息。

这一裁决表明，通知期条款并非仅仅是职场上的形式主义。只要双方在合同中达成一致，除非有法律依据，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该条款。

## 法院认定双方并未就缩短通知期达成一致



Low Eng Wah 于 2023 年加入 Aerospace Solutions Enterprises，月薪为 9,000 新元。其雇佣合同规定，任何一方终止雇佣关系均需提前六个月提交书面通知，或支付等同于通知期的薪资作为补偿。

Low 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辞职，并表示仅工作到 2025 年 5 月 31 日，即仅履行了两个月的通知期而非六个月。公司随后起诉要求其支付剩余四个月的薪资，共计 36,000 新元。

Low 在法庭上辩称，他已与公司一名董事达成协议，缩短了通知期，并提交了电话记录、电子邮件、WhatsApp 消息以及发给第三方的信函作为证据。

地区法官 Evans Ng 在审查证据后发现，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公司已同意缩短通知期，或放弃了要求支付补偿金的权利。

法官还指出，根据 Low 对一次电话记录的描述，该董事在通话中明确坚持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 法官驳回关于合同条款的抗辩



Low 还主张六个月的通知期是不合理的。法官 Ng 对此并不认同。他解释说，该条款并未阻止 Low 在离职后寻找新工作；相反，它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了选项，即可以通过支付薪资来提前结束雇佣关系，而无需履行完整的通知期。

法官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仅因通知期过长而撤销或审查该条款。Low 此外还辩称，他在离职前已完成了妥善的交接，因此公司并未遭受损失。法院同样驳回了这一论点。

法官 Ng 表示，公司并非在寻求经济损失赔偿，而是在要求履行雇佣合同本身规定的支付义务。

法官补充道，即使将此视为违约行为，根据新加坡《雇佣法》第 16 条，仍需支付与未履行通知期薪资相等的补偿金。在本案中，该金额同样为 36,000 新元。

## 判决支付利息，诉讼费待定



在驳回 Low 的所有抗辩后，法官 Ng 判令其支付 36,000 新元，并按年利率 5.33% 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之日的利息。

法院将在稍后阶段决定具体的法律诉讼费用。

## 判决强化了合同通知义务的约束力



雇佣合同设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预期。此次判决表明，除非双方同意修改，否则不遵守通知期可能会带来真实的财务后果。

该判决还明确区分了“合同约定款项”与“损害赔偿金”之间的界限：雇主在要求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时，无需证明其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在接受新工作或提交辞呈之前，深入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至关重要。今天的仔细阅读，可以避免明天昂贵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