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秘书瞒雇主服务竞争公司“两边赚” 被炒鱿鱼之余也须赔偿雇主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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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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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公司秘书全职工作时瞒着雇主为竞争对手兼职“两边赚”，雇主发现后火速炒掉她并入禀法院指她拿东家薪水为西家工作，向她追讨“多付”的薪水和潜在的客户报酬损失和名誉损失共约25万元，法院最终认为雇主的损失计算缺乏证据，但女秘书确实未能履行一些职务须赔偿雇主1万4700元。 

女秘书则反诉遭雇主错误解雇，索赔薪金、董事和公司秘书费用、公积金、产假薪金等，法官最终判雇主只应支付她遭解雇前的3200元未付薪水。

雇主指女秘书用超过80%工作时间为竞争公司兼职 

根据法庭发布的判词，女秘书Michelle Wong Suet Mei从2021年12月加入企业注册服务公司Korporatio Sing，全职为客户提供企业秘书服务，包括受委担任客户公司的本地董事或公司秘书。 她的基本月薪为8000元，担任公司秘书和本地董事还可额外获得每家公司每年200元及500元的额外报酬。 

雇主于2023年10月16日在没有给予通知的情况下解雇她，并于同年11月2日起诉她，指她违反多项雇佣义务，要求赔偿。

根据雇主的指控，女秘书在全职工作期间私下为竞争公司提供服务，包括为至少86家竞争对手的客户提供企业秘书服务、甚至使用公司电邮地址处理相关事务、成为竞争对手的合格人士（Qualified Individual，简称QI），以及为竞争对手的客户担任公司秘书或名义董事。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记录显示，她被竞争对手的86家客户公司列为本地董事，而她的Singpass则被用于进行811项相关ACRA交易，包括更改公司股本、注销公司、委任公司职位持有人、提交年度申报表及注册成立公司等。

雇主搬出自己的计算方式，假设女秘书一个月工作160个小时，估计每月只花29个小时处理自家公司业务，由此推算她只花18%的时间为公司工作，其余的82%的时间都在为竞争对手工作。

雇主说女秘书在相关期间取得14万5785元薪金，以工时计算，女秘书应退回11万9354元。

另外，雇主也说女秘书如不是私下兼职而是把竞争对手的客户介绍给自家公司，公司就可从潜在客户那里赚取约11万2750元的服务费。最后，雇主称女秘书造成公司名誉损失，向她索赔2万2700元。

雇主因此总计向女秘书追讨约25万元赔偿。 

女秘书反诉称遭雇主错误解雇 追讨逾7万元赔偿 

女秘书答辩时没有否认自己是竞争对手的合格人士，也承认自己的Singpass曾用于ACRA申报，以及担任竞争对手的公司客户的秘书和名誉董事。

不过，她否认自己为竞争对手提供企业秘书服务，辩称有关工作只是内部行政和营运指导，并不构成实质企业秘书工作或违反雇佣合约。她也主张，公司没有充分理由即时解雇她。

为此，她反诉向雇主追讨至少7万3614元，包括被炒当月及被解雇后的薪金损失、全年的董事及公司秘书费用、公积金、产假薪金和ACRA罚款等，另追讨一笔未注明金额的客户介绍的佣金。

法官：雇主正当解雇但应支付未付薪金 女秘书没履行职务应赔偿雇主 

女秘书入职时和雇主签订的雇佣条约包括职员若出现利益冲突，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公司并取得批准；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也不得为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技术、商业或专业意见。违反相关条款等不当行为，可成为不经通知解雇的理由。

审理本案的法官 Teo Guan Kee 最终裁定，无论女秘书把涉及竞争对手的活动称为“指导”还是其他的，本质上都已构成向竞争对手提供了技术意见。

另外，法官也认为女秘书为竞争对手所做的工作不只是行政协助，她成为竞争对手的合格人士，提供企业秘书服务，为竞争对手的客户担任名誉董事，还让自己的Singpass为竞争对手完成811项交易。 

最后，女秘书还以个人名誉向竞争对手发出18张发票，时间横跨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每张收费介于400元至3500元，这些都显示她在“兼职”。

法官因此裁定，她违反雇佣合约中的利益冲突及竞业条款，也违反雇员对雇主应有的诚信与忠诚义务，雇主合理即时将她解雇。

不过，在雇主索赔方面，法官认为雇主的损失计算方式建立在多个缺乏客观依据的假设上，包括女秘书每月处理哪些工作、每项工作所需时间、每月的标准工作时数，以及女秘书未履行雇主工作期间都在为竞争对手工作等。

另外，雇主也未能证明女秘书没有完成应尽的工作。法官说，这些虽不能免除女秘书违反雇佣合约的责任，但能直接影响雇主实际蒙受的损失，所以只能判给雇主象征性的100元损失赔偿。 

至于错失的潜在客户，法官也认为这些“合作机会”纯属雇主推测，没有依据，驳回相关申请，而雇主声称的名誉损失同样无法证明如何损害，同样被驳回。

女秘书被解雇时，仍代表雇主担任41名客户公司的董事或公司秘书职务。由于雇主是预先按一年任期向她支付有关报酬，而她在遭解雇后没有完成一年任期，女秘书应按照未完成任期的比例退还雇主1万4583元的费用。

加上100元象征性赔偿，雇主最终获判1万4683元。

不过，雇主承认解雇女秘书当月仍有16天共约3200元的薪水未支付，法官因此裁定雇主须付清这笔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