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巨款”未申报 还被揭是假钞 印尼女判罚款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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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2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为赚4万5000元，印尼籍女子未经申报，把45张万元大钞带入新加坡，有意在这里兑换成印尼盾，不料钱币兑换商不收，她于是企图存入银行，结果发现是假钞。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岁），前日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元。

调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经友人介绍认识苏菲雅（51岁），苏菲雅称有一些新币的万元钞票要打散，要被告帮忙兑换成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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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薇娜。

苏菲雅还称兑换万元新币后，她只要1亿印尼盾，多余的就是被告的酬劳。

被告闻之，谘询当钱币兑换商的姐妹，但对方称钱币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问是否知道新加坡钱币兑换商愿不愿意兑换。

被告随后建议苏菲雅来新加坡试一试。两人于是在认识当天晚上，就约在雅加达机场，隔天飞抵新加坡。苏菲雅支付了两人以及被告另两个同行友人的住宿与机票。

被告和苏菲雅说好带45张万元钞票来新，由被告拿着。根据入境条例，携带超过2万元（约6万6000令吉）现金得向当局申报，但两人说好不申报。

根据被告的计划，她每兑换一张万元大钞，可从中赚1000元“差价”，预计共能赚4万5000元。

这批钞票最终被发现是伪钞，但被告相信钞票都是真钞，却没有询问苏菲雅钞票来源，因此触犯CDSA的罪行。

被告称悔不当初，涉案后已有9个月没见到家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财务上也受到影响，她答应不会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应在不申报的情况下带45张万元大钞入境，带来洗黑钱的风险。结果万元钞票都是伪钞，又有伪钞流入新加坡的风险。

主控官说，被告为个人利益行事，向银行职员撒谎，还教唆友人也撒谎，一心想把钱存入银行，促请法官判她罚款1万5000元到2万元之间。

苏菲雅早前承认罪行，且因罪责比较大，没能道出伪钞来源，还找被告帮她把钱带来新加坡，最终被判坐牢2个月。

为了能成功换钱，被告不仅向银行职员谎称大钞是父亲给的，还教唆友人也撒谎。

抵达新加坡后，被告联系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问樟宜机场附近是否有可兑换钱币的银行。

在友人的建议下，被告到淡滨尼的大华银行和华侨银行谘询，得知要把大钞送往金融管理局处理，并且得在银行开设户头后才能处理。

被告当时谎称万元大钞是自己父亲给的。她不愿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帮忙，向友人谎称钱是父亲多年前从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说服对方钱是真钞。

两人到另一家银行开户头，被告把三张万元大钞交给友人。由于上一家银行的职员告知，不能代人把钱存入银行，因此被告让友人骗银行职员，称钱是友人祖母给她的。

友人试图存款时，银行职员发现是伪钞。被告和苏菲雅随之被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