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户因诈骗及洗钱罪被判35个月有期徒刑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mMYZp
Published: 2025-08-07
Source: 狮城新闻

![个体户因诈骗及洗钱罪被判35个月有期徒刑](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190.avif?0)





2025年8月7日，现年58岁的许国亮（**许氏**）因以下罪行被判处35个月监禁：

两项罪名，依据《刑法》第420条与第109条合并控诉，并根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124(4)条合并审理，罪名为通过与他人共谋欺诈，协助欺骗哈库托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哈库托**）；

一项罪名，依据《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CDSA**）第44(1)(a)条，以及《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124(2)条合并审理，罪名为协助他人保留来自犯罪行为的非法利益。

另有五项洗钱及共谋欺诈的罪名虽未单独定罪，但在量刑时已被纳入考量。

案件背景

2018年，哈库托公司发现其销售部高级经理纪文炳（Albert，**纪氏**）涉嫌伪造向供应商“Advant ronics Datanet Solution Trading”（简称**ADST**）订购半导体编程与烘烤服务的虚假采购单。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纪氏须在取得董事批准后，方能向供应商发出采购单。服务完成后，供应商会向哈库托开具发票，财务部门则据此签发支票付款。

经商业事务局（**CAD**）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前，纪氏已与ADST唯一经营者许国亮（**许氏**）共谋欺诈哈库托。其作案手法为：纪氏使用哈库托信头纸伪造采购单，向许氏订购根本无需且超出ADST能力范围的服务。许氏收到虚假订单后，便以ADST信头纸开具相应发票，向哈库托申请付款——明知这些服务从未实际提供。随后，许氏将发票交予纪氏，由后者提交至哈库托财务部门，骗取付款。

调查显示，许氏与纪氏共谋欺诈哈库托。在2016至2017年间，哈库托因受骗共向ADST支付支票，总额达362,323.40美元（约合503,109.05新元）。

许氏收到支票后，将其存入ADST银行账户。待支票兑现，许氏便提取现金，并与纪氏瓜分赃款。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许氏向纪氏交付总额达190,594.27新元的现金支票——这笔款项完全来自哈库托向ADST支付的欺诈款项，从而协助纪氏非法保留其犯罪所得。

根据《刑法》第420条与第109条，任何共谋欺诈罪成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罚款。依据《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第44(1)(a)条，任何协助他人保留犯罪利益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8月7日 下午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