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华仁判监一年 成公务员接收贵重礼品首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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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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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受好处，被判坐牢一年。易华仁预计将在下星期一开始服刑，他目前获准保释在外。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周四（3日）被判监禁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判刑更重。这不仅是我国首次有前内阁部长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监，也是这个条文的首个判例。

62岁的易华仁共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他在上周二（24日）认罪，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今天判刑。由于本地此前没有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的先例，法官的判刑也因此成为这个条文的首例。

法官针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判他监禁四个月，其他四项第165条文控状监禁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三项控状的判刑分开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监禁六至七个月，辩方则要求判他不超过八个星期。换言之，法官的最终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申请让他下周一（7日）才开始入狱服刑，法官批准这项申请。易华仁暂定当天下午4点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法官下判时指出，易华仁曾是我国的部长，但却向有利益冲突的朋友王明星和林国城收取了好处和物品，触犯了第165条文。

法官也强调了公共部门的诚信是我国治国的基础，当公务员的行为未达这个诚信标准时，就会对政府产生不利影响。

法官也认为，公务员向有利益冲突的朋友收取物品也是滥用职权的表现，第165条文就是用来约束公务员不应该随意接收物品的条款。

对于易华仁在认罪前就交还涉案的金额，也自愿让物品充公，已“如数”交出涉案金额，法官指出，他在案发后较迟阶段才作出这个举动，求情成分不高，而且他从被控开始一直表现出“要抗辩到底”的态度，当时大部分控状仍是涉及第165条文，因此不能接受他“尽早认罪”的说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