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谈新加坡住房体系与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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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05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实施公共住房制度，为解决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新加坡政府先后成立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建屋发展局主要负责 " 组屋 " 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真正落实。

**新加坡住房体系** 

**公共组屋为主，私人住宅为辅**

由于住房严重不足，新加坡政府在自治初期便将公共住房建设作为优先任务。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英国殖民地政府对住房问题自由放任的态度，在新加坡自治（1959年）前，房荒问题极其严重。据英国殖民地政府住房委员会报告，1947年新加坡住房水平仅为18.2人/套;约30万人住在没有任何基本卫生设施的临时棚屋中。

由于房荒叠加贫困和失业，民生问题得不到保障，民众情绪严重不满，罢工次数急剧上升，社会极其不稳定。因此，自治初期面对小国强邻的局面，新加坡政府将公共住房建设作为施政的优先任务，把提高居民住房自有率作为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的基石。

目前新加坡已形成以公共组屋为主，私人住宅为辅的独特住房体系，成功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住房体系由以组屋为主的公共住宅和以中高档公寓、别墅为主的私人住宅构成，其中公共住宅占比达80%。受益于政府公共住房的大规模供应，新加坡住房自有率高达 90.2%，约 82%的人口住进了政府建造的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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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从租赁走向自有，从小户型为主转向大户型**

新加坡自治后的住房政策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0-1965）** 

**以满足中低收入者租赁为主要目标。**

自治后，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颁布《建屋发展法》，设立建屋发展局，大规模兴建低标准、小户型住房，以低价租给中低收入群体。

**第二阶段（1965-1970）** 

**租赁住房转向自有住房。**

受脱离马来西亚独立建国影响，为增强民众的国家认同感，政策转向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组屋。1964 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鼓励住房自有化。1968 年，为了提升民众对组屋的购买能力和热情，《中央公积金修改法令》出台，开始允许住房购买者使用中央公积金来购买组屋。

**第三阶段（1970-1980）** 

**将公共住房供给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中等收入群体。**

截至 1975 年，已有 47%的人口入住组屋，中低收入居民的房荒问题基本解决，政府开始注重提升房屋质量和户型。1974 年，国营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成立，专门建设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大型 5 居室套房，房屋建设开始向高层化、高密度的方向发展。

**第四阶段（1980-1990）** 

**公共住房市场步入成熟期。**

组屋供应趋于饱和，建房数量明显下降，组屋转售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居住在组屋的人口比例在1990年达到峰值87%,住房自有率达79%。

**第五阶段（1990年后）**

**开始发展私人住宅市场。**

90 年代以来，小户型组屋的保障功能已充分发挥，组屋供应开始以大户型（4、5居室）为主；随着民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全球化的发展，面向高收入居民、永久居民和外国民众的私人住宅需求不断增长。政府开始对私人住宅市场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其逐步发展。居住在组屋的人口比例开始下降，从1990年的87%下降至2016年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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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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