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税务专题】（四）新加坡税务豁免计划及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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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23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欢迎外资前来投资，为了吸引优质的外资投资者，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还推出了很多税务豁免计划及优惠政策，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新加坡常见的税务豁免计划及税收优惠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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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先锋企业优惠（PC） 与发展与扩张优惠 （DEI）**

该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开展全球或地区总部 (HQ) 管理活动的公司，协调和控制一组公司的业务活动也可以申请总部活动的 PC 或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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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PC 或 DEI 获得批准的公司有资格获得公司税豁免或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分别征收 5% 或 10% 的优惠税率活动。激励期限为五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延长激励措施。

**2.区域总部计划（RHQ）/全球总部计划（IHQ）**

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建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对于将实质性的总部职能放在新加坡，用以管理、协调和控制区域业务运营的企业，其总部业务收入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一般情况下，它会与“先锋企业优惠”或“发展与扩张计划”一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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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与财资中心（ FTC ）优惠**

金融与财资中心（The Finance and Treasury Centre，简称FTC）优惠旨在鼓励企业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并将新加坡作为其开展战略性金融和财资管理活动的基地。 经批准的金融与财资中心 (FTC) 的公司有资格获得税务减免，经批准的FTC公司符合条件的所得收入的公司税率为 8%，经批准的 FTC 公司也有资格获得预扣税豁免利息支付，例如经批准的FTC 公司被允许从新加坡以外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获得资金用于其批准的合格活动或服务，激励期限为五年，如果公司承诺在新加坡进行进一步的扩张计划，可能会延长激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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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飞机租赁计划（ALS）**

飞机租赁计划（Aircraft Leasing Scheme，简称ALS）旨在鼓励企业发展飞机租赁能力，促进新加坡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经批准的飞机租赁公司来自租赁飞机或飞机发动机等合格辅助设备的收入都可以享受8% 的优惠税率，经批准的飞机租赁公司也有资格获得预扣税豁免，激励期限为五年，如果公司承诺在新加坡进行进一步的扩张计划，可能会延长激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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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研究优惠计划（RISC）**

企业研究优惠计划（The Research Incentive Scheme for Companies，简称RISC）通过支持科技领域的项目，鼓励研发能力和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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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IP）发展优惠计划 （IDI）**

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IP development Incentive，简称IDI）旨在鼓励研究与开发（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商业化。

在2017年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声明中，财政部长宣布推出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Incentive，简称IDI），鼓励研发机构使用知识产权（IP）。经批准的 IDI 公司有资格享受 5%的税务优惠或在激励期内获得的合格知识产权收入10%的税务优惠，激励期以不超过十年的初始期限为限，可以是进一步延长一个或多个不超过十年的期限。IDI计划截止到2023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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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免税**

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免税额，金额为在投资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特定比例（最高为 100%）。根据现有条例，2024 年1月1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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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研发 (R&amp;D) 税收措施**

研发税收减免是为了鼓励在新加坡进行普遍的研发，并培养新加坡的人民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详情访问以下网址获得更多信息：**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business-expenses/research-development-(r-d)-tax-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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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针对新企业的免税计划**

在一定条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前10万新币的部分可获得 75%免税，10万-20万新币的部分可获得 50%的税收减免。该项免税政策只在符合规定的企业成立的前三年内有效。新成立公司的免税计划和公司的部分免税计划是可用于减少公司税单的税收减免。

新成立公司的免税计划是根据 1947 年所得税法第 43 条在 2005 年评估年 (YA) 引入的，以支持创业和发展新加坡的本地企业。在 2018 年预算中宣布，该计划下的免税将从 2020 年开始修订，因为对公司建设能力的其他支持已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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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的免税计划和公司的部分免税计划的免税情况请访问以下网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corporate-income-tax-rate-rebates-and-tax-exemption-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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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针对处置股票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收确定性**

为保障税收确定性，在 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因处置普通股获得的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前提是该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公司在处置相关股份前，连续 24 个月或以上在法律和实际权益上持有该被投资公司 20%以上（含 20%）的普通股。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以上税收确定性不适用于处置从事持有、交易和开发不动产业务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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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SI）**

金融部门激励 (FSI) 计划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无论是大型全能银行、基金经理还是资本市场参与者等，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经核准的新加坡境内的FSI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可享受 5%、10%、12%或 13.5%的优惠税率。根据 2018 年预算案计划，FSI 计划将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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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险业务发展 (IBD) 计划**

保险业务发展 (IBD) 计划适用 于持牌保险公司，无论是大型综合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还是专业保险公司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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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

通过提供合格的的海运相关支持服务的增量收入可享有10%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5年。合格的航运相关支持服务包括：船舶经纪、代理货运协议（FFA)贸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以及与合格且经批准的关联方进行与船运有关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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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球贸易商计划（GTP）**

全球贸易商计划 (GTP) 为符合条件的交易收入提供 5%或10%的企业税率，为期三至五年。符合条件的交易收入包括来自实物交易、实物交易经纪收入、衍生品交易收入以及结构性商品融资活动、资金活动和与并购相关的咨询服务的收入。 要获得 GTP 资格，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拥有大量业务并满足严格的量化标准（包括就业和当地支出）。在新加坡拥有更成熟业务的大型企业也应履行战略职能，例如合规和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和物流管理。公司还必须致力于充分利用新加坡的银行、金融基础设施、物流、仲裁和其他支持服务，并为新加坡的人力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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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风险投资基金激励/基金管理激励 (VCFI/FMI)**

风险投资基金激励 (VCFI) 和 VCFI 批准基金 (FMI) 计划的基金管理激励旨在鼓励对新加坡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投资。FMI 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 5% 的优惠税率，最长期限为 5 年。VCFI 计划为基金提供最长 15 年的合格收入流免税。

**详情访问以下网址获得更多信息：**

https://www.startupsg.gov.sg/programmes/4893/startup-sg-investor/venture-capital-fund-incentive-fund-management-incentive-vcfi-f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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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商业与 IPC 合作伙伴计划**

为鼓励企业志愿服务，企业可在 2016年7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期间派遣员工参加志愿服务并向公共机构 (IPC) 提供服务（包括借调）时，对符合条件的支出申请250%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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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并购 (M&amp;A) 计划**

支持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成长和国际化，通过战略收购，公司可以申请并购补贴和符合条件的收购产生的交易成本的 200% 税收减免，最高限额为指定限额。在 2020 年预算中，并购计划扩大到涵盖2025年12 月31日或之前进行的合格收购。

**17.国际化双重减税 (DTDi)**

计划向海外扩张的公司可以从国际化双重税收减免计划 (DTDi) 中受益，国际市场扩张和投资开发活动的合格费用可享受 200% 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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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加坡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折旧及亏损弥补** 

**1.厂房和设备**

因贸易或经营目的而在获得厂房和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支出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的折旧免税额或税收折旧。符合条件的厂房和设备的费用一般从扣除的当年起，在3年内均等摊销或在1年内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1年内扣除的前提是该项目的成本不得超过5000新币。

此外，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相关资产的折旧免税额不得超过3万新币，且各项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5000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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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集约化免税额（LIA）**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2010 年2月23日及之后建造或翻新的符合条件的建筑，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支出可获得25%的初始免税额及每年5%的免税额。土地集约化免税额的申请期为2010 年7 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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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IP）**

截至 2025 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为获得指定种类的知识产权所发生的投资支出可获得分摊免税额（WDA），前提是该知识产权的法定所有者及经济所有者为新加坡企业。免税额采用直线法计算，在5年内摊销。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公司可选择5年、10 年或15年的摊销期限，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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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置厂房、设备和工业建筑**

销售符合条件的厂房、设备或工业建筑，如销售额超过税收账面价值，应税的折旧额取决于两者的差额（但不得超过已申报的折旧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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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亏损弥补**

贸易损失可用于冲抵当年的任意应税所得。在满足股权测试，即同可比日期相比，至少 50%的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未使用的损失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超限折旧免税额可用于冲抵当年的其他应税所得或在满足股权测试和产生该折旧免税额的贸易持续进行（相同贸易测试）的前提下无限期向后结转。

在满足特定条件且符合相关管理程序的前提下，总额不超过10万新币的未使用的折旧免税额和损失（统称为“合格扣除额”）可向前结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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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其他** 

**境外税收抵免**

目前新加坡已签署了86个双边税收协定，为新加坡企业消除双边纳税、减低预扣税及提供境外税务抵扣。根据新加坡的法规，境外税收抵免额为境外实际纳税额（或应纳税额）和该所得在新加坡的应纳税额中的较低者。境外税收抵免（FTC）采用分国分项的方式，满足相关条件下该居民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将税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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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重税收抵免（Double Taxation Relief）（DTR）**

双重税收抵免（Double Taxation Relief）（DTR）是《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下的一项减免措施，以税收抵免的形式，以减少双重课税。它允许新加坡税务居民就在外国管辖区缴纳的税款抵免相同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如果按照 DTA 规定缴纳外国税，并以相同收入应缴纳的外国税和新加坡税的较低部分为上限，则可获得 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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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边税收抵免（Unilateral Tax Credit）(UTC)**

单边税收抵免（Unilateral Tax Credit）(UTC) 对于来自与新加坡没有递延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来自国外的收入，将给予 UTC优惠。

根据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的类型，需要向不同的新加坡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例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以及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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