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理会裁委会：回教徒护士工作时戴头巾 应先顾及职场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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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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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头巾虽然是回教徒妇女的宗教义务，但是护士仍可按照回教教义，在上班时因应工作需求调整相关衣着，重要的是优先照顾自身和病患的安全。

新加坡回教理事会裁决委员会（Fatwa Committee），昨天（10月26日）就公共领域制服人员工作时穿戴头巾的事宜，发表回教裁决。

回理会发文告说，自李显龙总理在今年的国庆群众大会上宣布，从下个月1日起，允许在公共医疗领域服务的护士工作时戴头巾后，回理会便接获这方面的提问。一些护士担心她们因工作需求，无法全面遵守戴头巾的义务，其他制服人员则因为不被允许戴头巾而寻求指导。

由新加坡回教宗教司纳兹鲁汀博士领导的裁决委员会指出，回教法强调的是保护人们免于伤害和危险，因此护士在戴头巾时仍应遵守临床和其他安全工作规定，例如保持手肘以下的卫生。

保持手肘以下的卫生（bare below the elbow）指的是医护人员在照顾病患时不穿长袖、不在手肘以下的部位佩戴首饰，维持手部卫生以减少病人受感染的风险。一般上，穿戴头巾的回教妇女也会穿着密实，只露出脸和手掌。

此外，委员会指出：“就算机构的制服政策允许回教妇女穿戴头巾，我们也须确保她们是自愿那么做，而不是受外界强迫。”

在其他公共领域服务的回教徒制服人员，包括警察、民防部队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的穿着规定维持不变。

就此，委员会说，基于一些必要的需求，例如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对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回教妇女仍可以在不戴头巾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另一方面，委员会强调，维护社会和谐对新加坡至关重要，各社群应该加深彼此间的关系，不让宗教服饰和标志影响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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