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向十家本地企业发通知《跨境烟霾法》生效以来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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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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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生效以来，国家环境局首次向十家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它们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调查跨境烟霾问题。

环境局说，这十家公司主要从事棕油或林业业务，并在印尼拥有土地特许经营权，或有相关企业在当地持有这类土地。

这是当局首次援引相关法令第10条文，通知本地注册公司提供文件或资料。当局早前也曾援引过相关法令的第9条文，向十家印尼企业发出预防措施通知

国家环境局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首次向十家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它们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调查跨境烟霾问题。

环境局前天（23日）发文告说，这十家公司主要从事棕油或林业业务，在印尼拥有土地特许经营权，或有关联企业在当地持有这类土地。

当局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第10条文发出通知，要求这些企业提供资料，交代与新加坡及印尼关联公司的关系、旗下土地特许经营区的位置，以及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这个旱季采取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接获通知的企业： 

Asia Pulp &amp; Paper Company Limited

Asia Pulp &amp; Paper Company (China) Limited

Bumitama Agri Ltd

Golden Agri International Pte Ltd

First Resources Ltd

Indofood Agri Resources Ltd

Kencana Agri Ltd

TSH Global Plantation Pte Ltd

TSH Oversea Pte Ltd

Wilmar International Ltd

这是当局首次援引相关法令第10条文，通知本地注册公司提供文件或资料。

当局早前也曾援引过相关法令的第9条文，向十家印尼企业发出预防措施通知。

向印尼企业索取更多资料 

另一方面，环境局也向早前接获防范措施通知的印尼企业索取更多资料。

当局分别在本月16日和19日，针对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发生的林火，向七家和三家印尼企业发出预防措施通知。

当局说，这些企业必须派遣消防人员扑灭火患或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停止或不得展开任何焚烧活动，并提交行动计划，说明如何扑灭火患及防止火患再次发生。

环境局也要求这些企业提供旗下特许经营土地发生火患的相关资料、采取的灭火措施，以及与新加坡和印尼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

环境局强调，将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查明并追究所有造成或加剧新加坡跨境烟霾问题的本地及外国企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