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郎为爱冲昏头 盗公款贴夜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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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0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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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7日讯）为爱冲昏头，女郎盗公款“倒贴”夜店男！

夜店认识越南情郎，32岁女郎夜夜笙歌，买酒买单，天天往夜店跑。在小旅社工作的她，为了应付上夜店的开销起歪念，七个月内失信公司9万6000多元(近30万令吉)公款，昨日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是32岁的陈绍玲（译音），案发时在的劳明达街一间小旅社任职，负责旅社的每日运作，包括收取住宿费，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户头。

她昨日面对一项失信罪，指她于去年2月到8月之间，私吞了9万6337元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8项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八个月后开始手脚不干净，将收到的现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个人的每日开销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认识在该处表演的越南男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为了见爱人，被告开始天天到夜店报到，在夜店挥霍，花钱买酒吃“好料”。被告很快发现，自己的薪水已经无法应付她的夜生活，于是，她恶向胆边生，开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占为己有，继续挥霍，甚至钱买机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于去年9月10日发现被告的罪行，于是报警处理。

## 悔不当初



父亲生病，被告却将私吞的钱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如今悔不当初。

主控官指出，被告曾于2005年因偷窃坐牢三个月，她如今再度干案，不但数额高达9万6000多元，而且案发至今不曾偿还公司一分钱，必须得到严惩，希望法官判被告至少坐牢20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在庭上指出，被告私吞的款项，大部分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为了他天天在夜店内挥霍。

律师也提到，被告父亲患病，被告已知错，非常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希望法官能轻判。

法官最终判她坐牢18个月。

## 年后才入狱



农历新年将近，女郎请求法官让她过了年才服刑，法官批准让她年初五进监狱。

被告昨日在母亲的陪同下出庭，而母亲也是担保人。她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指农历新年将届，被告希望能先与家人过个年，然后才入狱。

代表律师提到，被告的阿公不久前过世，而她与阿嬷同住，所以被告希望能陪阿嬷过年。

基于被告失信数额高，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释金额，法官因此下令将被告的保释金额提高到1万5000元，并允许被告在本月29日才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