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知识：新加坡法律人离世后自愿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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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28
Source: 狮城新闻

根据1987年生效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除非明确表明要退出器官捐献计划，否则所有21至60岁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死后将捐出他们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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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或PR，若没有签署退出计划，一旦医生宣布脑死，医院就有权利用死者器官，为需要的人进行移植。之前已经发生几宗了～至亲脑死，医生要拔管，死活不肯，以至时间耽误，器官坏死，对苦苦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无不是一个遗憾。

一般上，大多数新加坡人支持死后捐出器官的做法，大概只有3%左右的符合捐献资格者，选择退出器官捐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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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加坡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并于同年11月1日起生效自此，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对此，新加坡媒体的评价是：这项措施保障了器官捐献者与接受者双方的利益，受到普遍欢迎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