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裸癖儿屡犯案  法官再判罚  父：你还要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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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1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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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讯）患有裸露癖，28岁男子多次被捉仍一再犯案，父亲庭上哭诉儿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仍无法改善情况，无奈地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王青峰（译音）共面对五项控状，主控官以其中三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日承认擅闯、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设计师，在亚历山大路一带上班，工作地点附近就有栋公寓。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时05分，被告紧跟着一名女居民从侧门进入公寓，有意到该公寓内的泳池旁脱个精光，骚扰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晒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约20分钟后，他见有名女居民也在晒日光浴，一时“性起”，开始自慰，被一名35岁的男居民看见，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并报警。完事后，被告穿上衣服，若无其事地离开。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应严惩以达阻吓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及罚款2500元（约1519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虑让他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罚款，再给他一次机会。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四周及罚款2500元。由于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请他的担保人，也就是他的父亲，确保他期间不能再犯。父亲指儿子自小就有这样的问题，进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但还是无法改善，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联合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