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戴口罩辱警案 妇女获准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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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15
Source: 狮城新闻

三巴旺太阳广场悍妇辱警一案，控方指出，被告已被定罪，因精神病而犯案，加上已遭还押逾2个月，案件再拖延对被告和公众无益，基于情况特殊，成功要求法官给予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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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愿听劝，对安全大使恶言相对。（档案照）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被告卡苏丽（40岁）5月7日在三巴旺太阳广场拒绝戴口罩，向好言相劝的商场职员和保安爆粗口，最终遭警方逮捕，面对六项控状，包括一项对警员动粗、一项辱骂警员、三项辱骂他人以及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的罪名。

她在事后被控上庭，还押期间出庭时却多次情绪失控，在庭上嘶吼表示要抗辩，经过一波三折，总算露面聆讯，上个月认罪，昨天下判。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已认罪并被定罪，基于案件特殊，包括被告因精神病而犯罪，再加上已被还押超过两个月，继续拖延此事对被告和公众都毫无益处，因此要求法官给予无条件获释（absolute discharge）。这意味着，被告无需为认下的罪行接受刑罚。

辱骂他人罪成者，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5000元。对公务人员动粗一旦罪成，则可被判高达4年监禁以及罚款。

被告愿意去心理卫生学院，盼不再进出监狱。

庭上揭露，控方不建议对被告进行缓刑监视、日间报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或强制性治疗，因此无条件释放后，需接受心理治疗。

被告也坦承，心理卫生学院让她感到安心，她愿意前往接受治疗，但希望能治好病，否则犯了案都不自知。

她也表示，早前工作时能进行治疗，失业后就没办法，甚至还流落街头，所以希望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

记者今早走访被告住家时，无人应门，邻居也表示并未见到被告。

记者：赖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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