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节奏？新加坡又一时政网站惹麻烦 被指刊登不实报道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nG280
Published: 2018-11-2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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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联合早报）

 **作者**

**张丽苹** 

**新**加坡一个时政网站周一（19日）刊登了两则新闻，指职总富食客（NTUC Foodfare）规定食阁摊贩必须每天营业18小时否则将罚款，导致一名年迈小贩心衰竭过劳死。另一名小贩因脚趾骨折被医生勒令休病假60天，却因为休业七天，被富食客罚款3500新元。

职总富食客以“**新闻报道不准确且具误导性。当中包含多个不实细节，这对我们来说显然是一种诽谤**”为由，要求该时政网站昨天下午3点之前删除两篇文章，还要求对方在网站与面簿上就此事件刊登道歉函，并刊登职总富食客有关这两起事件的澄清信长达一个月。

不过对方拒绝撤下报道与公开道歉，富食客于是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发出传讯令（writ of summons）。

时政网站频频出事，这个月已经有至少三起，先是[STR（States Times Review）](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494743&idx=2&sn=25396614467024cccd150305d8243377&chksm=e9f9eec0de8e67d61ddce7389508a755a3a12ffbc3037c30f6a62202d4aa93190c20cc725d5c&scene=21#wechat_redirect)，然后是“[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495184&idx=2&sn=22aa096839230bb817e0c251b36bd9c1&chksm=e9f9ec87de8e65911be59491d8eabe59ead71387cea4fb583c514e079dfab4432032888d1962&scene=21#wechat_redirect)，现在轮到TIS（The Independent Singapore）。网民对这起事件情绪波动比较大，认为这似乎又是一起“以大欺小、告到你脱裤”事件。

TIS出版人古玛兰（Kumaran Pillai）昨天在面簿上声明，他们的两篇报道是“根据事实”，而他们也有“证据来证实报道”。古玛兰说，他们觉得应继续刊登这些报道，直到职总富食客能证明“报道内容虚假且是毫无根据”时，才愿意撤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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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面簿截图）

令人意外的是，已停办的时政网站"The Middle Ground"的负责人默乐（Bertha Henson）今早发声了。她在面簿上写道：

又有一个网站惹麻烦。说实在的，我以为职总会更迅速采取行动——被指控导致一个人工作致死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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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乐面簿）

在默乐面簿上留言的网民，某些论述还是比较中肯的。

**网民一**：哇真可悲。今时今日新闻报道都要非常小心谨慎。我在想，为何所有的事情都要诉诸法律，不能友好解决吗？

**网民二**：他们（新闻报道）都说职总将人逼到过劳死，你觉得有可能（友好解决）？如果你开一个蛋糕店，我在网上散播虚假指控，说你的店卫生条件欠佳、鼠辈横行，难道不会给店主制造麻烦？

说白了就是：东西可以乱吃，最多上吐下泻；但话不可以乱讲，情况严重的很可能会被控诽谤。

**新闻必须基于事实**



网络媒体也必须坚持在事实基础上写新闻，不能为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就编出与事实并非100%相符的新闻内容，美其名在为某些弱势群体申冤，但早已踩过了媒体诚信度的底线。

红蚂蚁将所有相关报道咬了一遍后，套一句网民的话说：

这个”故事”技术性很强，可能需要一名律师来为大家诠释。

红蚂蚁并非律师，只能以说书佬的方式给大家讲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先来介绍**主角配角**都有哪些人：

**主角一**：时政网站TIS；

**主角二**：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管理方职总富食客；

**主角三**：在食阁售卖鱼汤的女摊主，她也是受伤主厨的女儿，也是向TIS爆料的读者——A小姐；

**配角一**：在食阁经营6号和7号摊位，售卖鱼圆面和椰浆饭，不幸心脏衰竭逝世的59岁摊主——B君

**配角二**：A小姐的父亲，食阁鱼汤摊的56岁主厨，因脚趾受伤骨折，被医生勒令休息60天——C君

**配角三**：职总富食客助理营运经理——Aaron

**未出场却频频被提及的角色**：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的业主；

再来看看主要情节。

**TIS版本：**



**读者爆料情况一：**

A小姐发电邮给TIS称在今年农历新年前，看到B君因摊位助手请假回国过年人手短缺，自己一人兼顾不了两个摊位，就向职总富食客申请在农历新年初一和初二缩短营业时间，但申请一直被富食客回拒。富食客规定每个摊位每天必须从凌晨5时营业至晚上11时（共18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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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君经营的其中一摊鱼丸面摊。（联合早报）

到了农历初二，B君突然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后来在医院过世。他的心脏外科医生证实，他是因为过劳死而倒下的。

B君逝世后，他的家属决定解约，向富食客申请拿回4万元押金，结果等了6个月后，只能拿回50%押金，理由是：两个摊位一个是用公司名义签订租约，另一个则是以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名义签订。

**读者爆料情况二：**

A小姐发电邮给TIS，说自己56岁的父亲今年6月因受伤脚趾骨折无法开摊营业，又临时找不到助手来帮他，只得休业几天。在此之前，她的父亲都一直咬紧牙根撑下来，因担心被富食客罚款，一天工作两班次，因为一天不营业，就会被罚500新元。无奈这回伤势太严重，不得不休业一星期。

她说自己写了电邮给富食客的零售总经理解释情况，希望得到他们谅解。没想到对方却回拒了她给出的说法，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A小姐缴交的2万2600元摊位押金中直接扣除3500元罚金。

在回复他们的电邮当中，代表职总富食客的Aaron如是写道：

“请注意，身为摊位经营管理方，我们不能接受一名员工因为不可预知的情况倒下后，没有其他人来经营管理摊位。更重要的是，整个摊位不能只由一个人来经营。”

A小姐还在电邮中附上骨折的X光片、与Aaron的电邮往来信函，以及职总富食客寄给他们的收费账单作为凭证。

**职总富食客版本：**



**澄清情况一：**

摊位6号和7号的摊主从未向职总富食客申请过缩短营业时间，这名年迈摊主姓方。

TIS文章中的贴图与这个事件无关。

2月19日，富食客的分行经理注意到方先生身体不适，于是劝请他去看医生，让助手经营摊位。当天晚上，富食客接到方先生因为心脏衰竭逝世的不幸消息。

富食客在那段困难的期间给予方先生的家属支援；

富食客也免除摊位提前解约的一切赔偿金。由于方先生生前没有立遗嘱，因此法庭直到今年10月（6个月后）才发出行政通知书。

富食客与方先生的儿子一直保持联系，他知道富食客正在处理退还押金事宜。

方先生的儿子也说，他们的家属成员并没有与任何网络媒体接触，也没有向任何网络媒体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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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情况二：**

富食客与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满足业主规定的营业时间。因此富食客在与摊贩签订的租赁合约中，也清楚列明这些营业时间。这是业主要求的，必须遵循。

4号摊主A小姐以父亲受伤为由，曾两次向富食客申请休业，第一次要求休业四天，富食客批准了也免除了罚金。第二次申请休业两天，富食客对她的处境深表同情，收取了象征性罚金。此外，富食客也私下帮她向业主申请在两个日期晚开摊。

6月10日，A小姐写信给职总富食客要求提前解约，后来又要求将摊位转让给另一人，富食客批准了也帮她完成了转让手续。

在转让期间，A小姐以父亲脚痛为由休业七天，然后告诉分店经理在父亲病假结束后会再次营业，却没有这么做，因此触犯了提前解约的条例。

富食客告诉她，如果在三天内恢复营业，就免除3500元的罚金，但A小姐并没那么做。

迫于无奈，富食客只得启动提前解约程序，例如扣除押金等。出于好意，他们并没有全面执行提前解约条款（没收押金），而是允许A小姐将欠款还清。双方正在处理这起3500元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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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基本上可以确定几件事：

确实有年迈小贩因心脏衰竭逝世。

食阁的确规定每天营业时间为18个小时，这是业主规定的，也写在租赁合约里。这18个小时理应让两组人员轮班经营。

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开摊营业，食阁将按合约收取罚金。

A小姐确实被罚了3500元。

《联合早报》前天采访到A小姐和职总富食客。

A小姐姓陈。她告诉《联合早报》，选择在网上公开此次经过，并不是为了讨回钱，而是要指出食阁的管理不合理，就算职总富食客最终答应退还款项，她也打算全数捐作慈善用途。

职总富食客发言人受询时则告诉《联合早报》，公司无法批准B君的休业申请，是因为他们在农历新年前的两个月，已通知所有摊主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以便让他们及时做出人手安排。

当时，还有另外四名摊主也做出同样（休业）要求，富食客都一律没有批准，因为食阁管理者必须遵守与业主间的运营合约。

至于A小姐的情况，富食客表示，他们知道A小姐的父亲在休病假，但他们并没有要求A小姐或父亲亲自开档。由于A小姐在其他地方还有摊位，富食客相信她可以自行调派人手，以便让父亲休息。

 

好啦，故事就说到这里。

有小贩逝世，并不能像TIS报道所影射的，就是职总富食客“累死”对方。既然签署了租赁合约，就必须执行合约精神，不能随心所欲说变就变。整个过程能不能有多点人情味？这肯定是大家乐于见到的。容不容易做到，就得看人跟人之间的情商了，没有一套放诸四海皆准的做法。

整个事件的最大赢家，搞不好就是协助打官司的律师们。主角们谁也讨不到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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