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工作15小时、一周7天无休！客工告赢新加坡餐馆老板，获赔2万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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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3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在本地孟加拉餐馆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指自己受雇期间每天工作长达13至15小时，而且一周七天无休，却一直没有获得应有的加班费，因此在离职后把雇主告上雇佣纠纷索偿庭。

根据新加坡媒体报道，客工于2023年底受雇，直到2025年12月初离职。他表示，公司虽然没有提供书面雇佣合约，但双方同意以人力部原则性批准信列明的条件为准。

批准信显示，他每周工作6天、每周44小时，基本月薪1500元，另有每月500元固定津贴，加班费为每小时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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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工时记录成关键证据** 

客工指出，自己在2025年4月至12月期间累计加班1848.8小时，因此索偿约2万1816元加班费。

在一家非营利组织协助下，他向法庭提交详细出勤记录，显示周一至周六一般从清晨5时工作至晚上9时，星期日则从早上7时工作到晚上9时。

他解释，自2025年3月起开始记录工时，因为餐馆当时改用电子人脸识别打卡系统，因此决定自行保存工作纪录，以备不时之需。

**雇主否认加班 却拿不出工时记录** 

面对指控，餐馆传召办公室经理、董事及主厨三名证人作证，三人一致否认客工曾经加班，并称若员工加班，当天都会以现金支付。

不过，餐馆也承认没有保存员工工时记录，因此无法提出任何正式纪录证明客工没有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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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雇主有责任保存工时记录** 

法官审理后认为，客工提交的出勤记录、手写工作纪录及打卡卡片互相吻合，可信度高；反观雇主未能提供任何工时纪录或其他证据反驳员工说法。

法官强调，根据法律，保存员工工时记录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公司未履行责任，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因此必须承担后果。

**担心遭遣返 不敢在职期间投诉属合理** 

对于客工离职后才提出索偿，法官表示，由于外籍员工的工作准证与雇佣关系挂钩，他们担心投诉后遭遣返，因此选择离职后才维权，并非不合理。

由于雇佣纠纷索偿庭最高只能裁定赔偿2万元，法官最终判客工胜诉，裁定餐馆支付**2万元加班费**，另须支付**46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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